(a)CA 遗嘱认证 Code § 1920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规,如果公共实体的索赔根据 (b) 款中列出的某项法律、法案或法规产生:
(1)CA 遗嘱认证 Code § 19201(a)(1) 公共实体可以提供一份表格,用于向公共实体提交本章要求的书面通知或请求。在适当情况下,该表格可能要求提供死者的社会安全号码(如果已知)。
(2)CA 遗嘱认证 Code § 19201(a)(2) 索赔仅在向公共实体发出书面通知或请求以及适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才被禁止。如果未发出书面通知或请求,索赔可通过法律、法案或法规中另行规定的补救措施强制执行,并于该时间被禁止。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9201(b)
法律、法案或法规
适用条款
销售和使用税法(始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6001 条)
《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6487.1 条
布拉德利-伯恩斯统一地方销售和使用税法(始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7200 条)
《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6487.1 条
交易和使用税法(始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7251 条)
《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6487.1 条
机动车燃料牌照税法(始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7301 条)
《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7675.1 条
燃料使用税法(始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8601 条)
《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8782.1 条
特许经营和所得税法管理(始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18401 条)
《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19517 条
香烟税法(始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3000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