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620

Explanation
如果信托文件没有另行规定,所有受托人必须一致同意才能行使其被授予的权力做出决定。

Section § 15621

Explanation
如果两名或多名受托人(即共同受托人)中出现空缺,并且信托文件没有具体说明如何处理,那么剩余的受托人可以继续管理信托,就像他们是唯一负责的人一样。

Section § 15622

Explanation

如果信托的一名共同受托人暂时无法履行职责,比如生病或不在场,其他共同受托人可以介入并像他们是唯一的受托人一样行事。他们可以在需要实现信托目标或防止信托资产受损时这样做。

除非信托文书另有规定,如果一名共同受托人因缺席、疾病或其他暂时丧失行为能力而无法履行其职责,剩余的共同受托人可以代表信托行事,仿佛他们是唯一的受托人,但仅限于为实现信托目的或为避免信托财产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所必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