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指有权获得某项权益的人,但若该人作出放弃声明,则不在此列。
遗嘱及其他权益的放弃定义
Section § 263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各种法律情境中,谁被视为“权益的创建者”。“权益的创建者”指的是任何设立或发起一项合法主张或资产的人。根据具体情况,这可以指不同的人。例如,如果有人无遗嘱死亡,他们被视为该遗产权益的创建者;在遗嘱中,则是撰写遗嘱的人。在信托中,是委托人;对于人寿保险或年金,通常是保单所有者。其他创建者可能包括赠与人、已故的联权共有人,或雇员福利计划和退休账户的所有者。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63(a) “权益的创建者”是指设立、声明、创建或以其他方式使一项权益产生的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63(b) “权益的创建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63(b)(1) 对于通过无遗嘱继承创建的权益,指无遗嘱死亡的人。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63(b)(2) 对于根据遗嘱创建的权益,指遗嘱人。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63(b)(3) 对于根据信托创建的权益,指委托人。
(4)CA 遗嘱认证 Code § 263(b)(4) 对于通过继承放弃的权益而创建的权益,指放弃该放弃权益的放弃人。
(5)CA 遗嘱认证 Code § 263(b)(5) 对于通过选择对抗遗嘱而创建的权益,指遗嘱人。
(6)CA 遗嘱认证 Code § 263(b)(6) 对于通过创建指定权而创建的权益,指赠与人。
(7)CA 遗嘱认证 Code § 263(b)(7) 对于通过行使或不行使指定权而创建的权益,指受指定人。
(8)CA 遗嘱认证 Code § 263(b)(8) 对于通过生前赠与而创建的权益,指赠与人。
(9)CA 遗嘱认证 Code § 263(b)(9) 对于通过在托滕信托账户或支付死亡账户的存款人死亡后幸存而创建的权益,指已故存款人。
(10)CA 遗嘱认证 Code § 263(b)(10) 对于根据保险或年金合同创建的权益,指所有者、被保险人或年金领取人。
(11)CA 遗嘱认证 Code § 263(b)(11) 对于通过在另一联权共有人死亡后幸存而创建的权益,指已故联权共有人。
(12)CA 遗嘱认证 Code § 263(b)(12) 对于根据雇员福利计划创建的权益,指雇员或该计划中权益的其他所有者。
(13)CA 遗嘱认证 Code § 263(b)(13) 对于根据个人退休账户、年金或债券创建的权益,指所有者。
权益的创建者 无遗嘱继承 遗嘱人
Section § 264
本节将“声明放弃人”定义为选择拒绝继承遗产的受益人,或代表受益人行事的人。
“声明放弃人”指代表其本人签署放弃声明的受益人,或代表受益人签署放弃声明的人。
声明放弃人定义 受益人 签署放弃声明
Section § 267
本节定义了财产中的“权益”是什么。基本上,它涵盖了从完全所有权到对财产的特定权利或权力(例如使用或管理财产)的任何事物。权益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产生,例如通过继承、遗嘱、信托、赠与和保险合同。它还包括在联权共有人或福利计划参与者死亡后幸存的情况,以及通过各种指定或法律文书产生的权益。
(a)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a) “权益”包括任何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法定权益还是衡平法权益)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份额、特定部分或特定资产,或该等财产中的任何产权,或任何指定、使用、适用或支出财产的权力,或任何其他与财产相关的权利、权力、特权或豁免。
(b)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 “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以下任何方式产生的权益:
(1)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1) 通过无遗嘱继承。
(2)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2) 根据遗嘱。
(3)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3) 根据信托。
(4)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4) 通过继承被放弃的权益。
(5)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5) 凭借选择不按遗嘱继承。
(6)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6) 通过设立指定权。
(7)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7) 通过行使或不行使指定权。
(8)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8) 通过生前赠与,无论是直接赠与还是通过信托赠与。
(9)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9) 通过在托滕信托账户或P.O.D.账户存款人死亡后幸存。
(10)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10) 根据保险或年金合同。
(11)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11) 通过在另一联权共有人死亡后幸存。
(12)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12) 根据雇员福利计划。
(13)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13) 根据个人退休账户、年金或债券。
(14)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14) 根据契约或其他文书中的死亡时受益人指定。
(15)CA 遗嘱认证 Code § 267(b)(15) 通过遗嘱或生前文书或依法产生的任何其他权益。
财产权益 继承 无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