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管理他人事务的人(即受托人)在即将服兵役时,暂时将其职责移交给另一位值得信赖的人。这种移交可以持续到原受托人服役期间,并在服役期结束后最多延长六个月。但是,要进行这种转换,法官必须根据原受托人、接替人或对此事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的请求予以批准。

Section § 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认为某些责任是某个特定受托人或遗嘱执行人个人专属的,那么这些职责就不能委托给其他人。

Section § 38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原受托人(例如遗产执行人)服兵役期间暂时接管了其受托职责,本法律允许原受托人在服役结束后恢复其职责。这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一旦获得批准,临时替代者的权力即告终止。

Section § 3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受托人(即受托替他人管理资产的人)将任务委托给其他人,那么受托人不对被委托人所犯的任何错误或失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