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是指在信托中指定、除受托人以外的、就信托事宜向受托人提供建议或指示的人,或其同意或批准是受托人进行购买、出售、交换或其他交易所必需的人,并包括保留顾问权力的委托人。
总则简称和定义
Section § 352
本节将“顾问”定义为在信托文件中指定的人,负责指导或影响受托人的决策,例如购买或出售资产。这也可以是委托人(创建信托的人),如果他们保留了作为受托人顾问的权力。
信托顾问 受托人顾问 信托交易
Section § 353
本法律定义了在加州遗嘱认证法下何为“遗产”。它包括信托遗产、逝者遗产,以及在监护或财产代管下的财产。它还涵盖任何涉及赠与转让的财产。
“遗产”指信托遗产、逝者遗产、监护或财产代管遗产,或作为赠与转让标的的其他财产。
信托遗产 逝者遗产 监护遗产
Section § 354
“利益相关人”是指任何对涉及监护、财产托管或任何其他可能受法律程序影响的财产拥有财产权利或提出索赔的人。
“利益相关人”除了第48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外,还指对监护或财产托管财产或其他可能受诉讼程序影响的财产拥有财产权利或提出索赔的人。
利益相关人 财产权 对财产的索赔
Section § 355
“原始受托人”是指最初负责管理资产或做出决策的人,但随后被他人取代,或将其部分权力授予他人。
“原始受托人”指被替代受托人取代的受托人,或根据本部分授权的受托人。
原始受托人 替代受托人 权力委托
Section § 356
本法律规定了受托人或顾问何时被视为从事“战时服务”。这些情况包括:在战时是美国武装部队或盟军成员;等待入伍或接受武装部队培训;在战时为美国政府机构或经美国或盟国批准的类似组织(如红十字会)在美国境外工作;在战时在美国注册的船只上服役;被扣押为战俘;因战时情况无法返回美国;或从事与战时相关的职责,导致无法妥善管理遗产。
就本部分而言,受托人或顾问在以下每种情况下均视为从事战时服务: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56(a) 个人是美国武装部队或与美国在战时结盟或关联的任何国家的类似部队成员,包括以下所有情况:
(1)CA 遗嘱认证 Code § 356(a)(1) 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空军和海岸警卫队的成员。
(2)CA 遗嘱认证 Code § 356(a)(2) 由适当机构指派到武装部队服役的公共卫生服务部门成员。
(3)CA 遗嘱认证 Code § 356(a)(3) 经美国法律认可为美国武装部队一部分或辅助部队的所有其他组织或服务的成员。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56(b) 个人在战时已被武装部队接受并等待入伍,或正在政府监督下接受入伍前培训或教育。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56(c) 个人在美国50个州之外,从事与美国政府机构、美国红十字会或经美国政府或与美国在战时结盟或关联的任何国家政府批准和认可运营的任何其他具有类似宗旨的机构相关的工作。
(d)CA 遗嘱认证 Code § 356(d) 个人在战时在美国注册的任何船只上服役。
(e)CA 遗嘱认证 Code § 356(e) 个人在外国或在美国或美国的任何属地或附属国被拘禁或成为战俘。
(f)CA 遗嘱认证 Code § 356(f) 个人不在美国50个州境内,且因战时情况无法自由自愿返回。
(g)CA 遗嘱认证 Code § 356(g) 个人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任何因战争状态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服务,且对遗产拥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该服务妨碍个人妥善履行其职责。
受托人战时服务 从事战时服务 武装部队成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