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受托人(即有法律义务管理他人资产的人)参与战事,法院可以做出某些决定,以确保资产管理顺利进行。这些决定可以包括任命临时替代人、允许共同受托人接管职责、在受托人服役期间暂停其权力,或要求受托人提供财务账目。

如果受托人参与战事,经受托人、共同受托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a)CA 遗嘱认证 Code § 370(a) 任命替代受托人。如果存在合格且正在履职的共同受托人,法院无需任命替代受托人,但可将参与战事的原受托人的权力授予该共同受托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370(b) 命令暂停原受托人在其参与战事期间的权力和职责,直至法院另行命令。
(c)CA 遗嘱认证 Code § 370(c) 命令原受托人提交账目。

Section § 37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接替他人的受托人角色,他们拥有与原受托人相同的能力和责任,除非法院裁定某些权力仅属于原个人所有。他们必须履行与第一任受托人相同的职责。

替代受托人拥有原受托人所拥有的所有权力,包括自由裁量权,但法院认定纯粹属于原受托人个人所有的权力除外,并承担与原受托人相同的职责。

Section § 3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除非法院另有指示,如果有人接替受托人的职责,他们必须像最初担任该职位的人一样提供担保。

Section § 373

Explanation
当原受托人从军事服役中返回,并且遗产事务尚未结束时,他们可以请求恢复其职务。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临时受托人可以被免职并解除职责,但具体如何处理这一过渡由法院决定。

Section § 3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新的受托人取代了之前的受托人,或者原受托人恢复了他们的职务,他们不对前任受托人所犯的任何错误或失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