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资格居住地和住所的确定
Section § 2021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你暂时离开家,去本州内其他地方或另一个州,并计划返回家中,你不会失去你的永久住所地(domicile)身份。同样,如果你只是短期去一个新地方,而无意将其作为你的永久住所,你不会在那里获得新的永久住所地身份。
Section § 2024
Section § 2025
这项规定指出,仅仅因为你由于某些原因暂时身处某个地方(比如为政府工作、学习,或者在监狱等机构中),并不意味着你自动改变了你的法定住所,即“domicile”。然而,如果你是一名学生,并且确实决定将你学习的地方作为你的新家,你可以在那里登记投票。
Section § 2026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议会议员或美国国会议员将被视为居住在其选民登记上列出的居住地址,只要该地址是法律认可的住所。即使他们在另一个住所进行某些活动,这也成立,例如有子女在校就读、伴侣的就业地点、接收邮件、拥有房产、拥有公用事业服务或进行税务申报、登记车辆、持有保险或存放个人物品。
Section § 2028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确定一个人的合法居住地,也称为住所,这对于投票和其他法律目的很重要。如果一个人和家人住在一个地方,但在另一个地方工作,那么他们的正式住所是家人所在地。然而,如果他们搬到一个新地方并打算在那里定居,而家人没有和他们一起,那么他们的住所就在新地点。他们也可以住在他们工作的地方。
Section § 2029
本法律规定,每位配偶的官方住所,即“住所”,应单独确定。一方配偶的住所不会自动被视为与另一方配偶的住所相同。相反,每位配偶的住所必须根据本条规定独立确定。
Section § 2030
如果你住在加州,并且与一个仅在加州临时为美国政府工作的人结婚,你可以选择保留你的加州居民身份,专门用于投票。但是,如果你在其他州或领地注册投票,那么你用于投票目的的加州居民身份就会终止。
Section § 2031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如果你有多处住所,如何确定你的主要住所,即“住所地”。如果你在一处房屋上享有房主财产税豁免,通常会推定该房屋是你的主要住所。但是,如果你的驾驶执照或车辆登记上列有不同的地址,则此推定不适用。同样,如果你因某个地方获得租房者税收抵免,则会推定那是你的主要住所,除非你的机动车辆管理局记录上列有其他地址。此规定不适用于州或联邦民选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