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2003年学生选民登记法案》。
登记学生选民登记
Section § 2146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州务卿每年向高中、社区学院和州立大学校区提供选民登记表。如果学校提出请求,他们还应提供额外表格。每份表格必须附带一份说明谁可以注册的通知,学生可以通过邮件寄回或亲自递交表格给当地选举官员或直接给州务卿。
拥有自动化课程注册系统的学校应允许学生通过州务卿的网站在线注册投票。其他学校需要在两年内实施这些系统。鼓励加州大学也这样做。
州务卿负责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学生选民登记工作,包括发送和收回的登记表数量。总体目标是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充分的机会注册投票,采用在关键时间地点提供表格或包含在线注册选项等方法。
(a)CA 选举 Code § 2146(a) 州务卿应每年向每一所高中、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校区提供选民登记表。如果学校提出请求,州务卿应免费向学校提供额外表格。
(b)CA 选举 Code § 2146(b) 州务卿应随每份登记表提供一份书面通知,说明资格要求,并告知每位学生可以亲自或通过邮件将填妥的表格提交给学生居住县的选举官员或提交给州务卿。
(c)Copy CA 选举 Code § 2146(c)
(1)Copy CA 选举 Code § 2146(c)(1) (A) 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前运营自动化课程注册系统的每一所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应通过自动化程序,与州务卿协调,允许学生在课程注册过程中,通过在州务卿的互联网网站上以电子方式提交选民登记宣誓书,在线申请注册投票。
(B)CA 选举 Code § 2146(c)(1)(B) 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前未运营自动化课程注册系统的社区学院或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应在实施自动化课程注册系统后的两年内,通过与州务卿协调的自动化程序,允许学生在课程注册过程中,通过在州务卿的互联网网站上以电子方式提交选民登记宣誓书,在线申请注册投票。
(2)CA 选举 Code § 2146(c)(2) 一旦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校区遵守第(1)款,州务卿可自行决定继续向该校区提供选民登记表,除非该校区请求不再接收选民登记表。
(3)CA 选举 Code § 2146(c)(3) 鼓励加州大学遵守本小节。
(d)CA 选举 Code § 2146(d) 州务卿应每年1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根据本条开展的学生选民登记工作。本报告应包括关于发送给高中、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校区的选民登记表数量的估计;提交的选民登记表数量;以及学生根据(c)小节提交的电子选民登记宣誓书数量。
(e)CA 选举 Code § 2146(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中生和大学生都应获得有意义的申请注册投票的机会。立法机关的意图还在于,每所学校都应尽其所能,确保学生获得申请注册投票的机会和途径。这可能包括在学年开始时提供选民登记表,在迎新材料中包含选民登记表;在中心位置放置选民登记表,在毕业材料中包含选民登记表;或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学生的通知中以及放置在高中、学院或大学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州务卿电子选民登记系统的超链接和互联网网站地址。
选民登记 高中责任 社区学院义务
Section § 2147
截至2018年7月1日,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社区学院需要建立一个系统,供在线注册的学生通过州务卿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选民登记表。加州大学也鼓励与州务卿合作。
不迟于2018年7月1日,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社区学院应实施一套流程和基础设施,以允许在该机构在线注册的人员,根据第2.5章(自第2196条起),通过州务卿的互联网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选民登记宣誓书。加州大学被鼓励根据本条与州务卿协调。
选民登记 加州州立大学 加州社区学院
Section § 2148
这项法律要求每一所高中、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校区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协调选民登记卡的派发工作。这名联系人必须向州务卿提供其联系信息,例如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尽管并非强制性要求,但加州大学也被鼓励这样做。
(a)CA 选举 Code § 2148(a) 每一所高中、社区学院和加州州立大学校区应当指定一名联系人,并尽可能向州务卿提供其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以便州务卿联系,以便利依照本条规定派发选民登记卡。
(b)CA 选举 Code § 2148(b) 加州大学被鼓励遵守本款规定。
选民登记 高中 社区学院
Section § 2148.5
州务卿负责通过一个名为“学生投票项目”的计划,促进学生选民登记和参与。这包括与社区学院和州立大学合作,提供《教育法典》中规定的必要材料,例如印有公民和选举日期的纸质日历。此外,该项目还必须有一个专门的网页,其中包含重要的投票信息和学生关键日期。
(a)CA 选举 Code § 2148.5(a) 州务卿应通过开发“学生投票项目”来促进并力求提高学生选民登记率和参与度,以实施《教育法典》第66852条的规定。
(b)CA 选举 Code § 2148.5(b) 通过“学生投票项目”,州务卿应向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或其下属校区提供《教育法典》第66852条所要求的材料和资源,包括印有公民和选举相关日期的纸质日历。
(c)CA 选举 Code § 2148.5(c) 州务卿应为“学生投票项目”建立并维护一个互联网网页,该网页应包含根据《教育法典》第66852条(a)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需要分发的日期和信息。
学生选民登记 学生投票参与 学生投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