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280

Explanation
选举官员有责任选择方便肢体残疾人士使用的投票站。他们必须遵循州务卿制定的指导方针,以确保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

Section § 12281

Explanation

如果某个选区的原投票站无法使用,且在选举前有足够时间,选举官员必须通过邮寄通知告知选民新的地点。如果时间不够,官员或选区委员会可以选择一个新的投票站,在原地点附近张贴通知,并在新地点举行选举。此规定不适用于投票中心选举。

(a)CA 选举 Code § 12281(a) 如果因任何正当理由,为任何选区指定的投票站无法使用,且此事实在足够的时间内已知晓,以便在选举前收到邮寄通知,则选举官员可以指定另一个投票站,并应向该选区的每位选民邮寄一份显示此变更的通知。
(b)CA 选举 Code § 12281(b) 如果无法在足以根据 (a) 款进行邮寄的时间内获知该信息,则选举官员或在紧急情况下,选举日的选区委员会,应指定一个尽可能靠近最初指定地点的另一个投票站,在最初指定地点或其附近张贴通知,并在新地点举行选举。
(c)CA 选举 Code § 12281(c) 本节不适用于使用投票中心进行的选举。

Section § 12282

Explanation
如果某项财产根据特定规定免税,则必须免费提供给选举官员用作投票站。

Section § 1228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加州的“公共建筑”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或社区学院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可用于选举的投票站或投票中心。如果选举官员请求使用这些场所,理事机构必须允许,但加州大学除外,它被鼓励但非强制遵守。用作投票站的学校建筑可以选择继续上课、关闭进行培训或完全关闭。选举官员必须提前充分时间请求使用这些建筑物,以便进行规划。

在允许使用其建筑物时,理事机构必须确保提供足够的空间用于投票而不受干扰,并在需要时提供免费停车和互联网接入。最后,任何用于投票的建筑物都必须符合各项联邦法案规定的无障碍要求,确保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选民都能进行投票。

(a)CA 选举 Code § 12283(a) 为本节之目的,“公共建筑”指由以下任何一方拥有或控制的建筑物:
(1)CA 选举 Code § 12283(a)(1) 地方政府机构,包括市或县。
(2)CA 选举 Code § 12283(a)(2) 加州大学。
(3)CA 选举 Code § 12283(a)(3) 加州州立大学。
(4)CA 选举 Code § 12283(a)(4) 社区学院学区。
(b)Copy CA 选举 Code § 12283(b)
(1)Copy CA 选举 Code § 12283(b)(1) 对学校建筑或其他公共建筑拥有管辖权的理事机构,可授权使用其建筑物作为投票站或投票中心,如第4005节所述,从选举日前最多10天开始,直至选举日结束,并且它还可以授权免费使用其建筑物,用于存放投票机和其他计票设备。
(2)CA 选举 Code § 12283(b)(2) 如果市或县选举官员明确要求使用学校建筑或公共建筑作为投票站或投票中心,从选举日前最多10天开始,直至选举日结束,以及选举官员确定的、用于投放、设置和收取选举材料的关键日期,则对特定学校建筑或公共建筑拥有管辖权的理事机构应允许其用于所请求的目的,但加州大学被鼓励(但非强制)遵守根据本款提出的请求。
(3)CA 选举 Code § 12283(b)(3) 在允许使用学校建筑作为投票站或投票中心时,理事机构可以(但非强制)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A)CA 选举 Code § 12283(b)(3)(A) 继续上课,如果理事机构向提出请求的选举官员明确指出学校建筑中未被学校活动占用的特定区域,这些区域将被允许用作投票站或投票中心。
(B)CA 选举 Code § 12283(b)(3)(B) 指定员工培训和发展日。
(C)CA 选举 Code § 12283(b)(3)(C) 对学生和持证员工关闭学校。
(c)Copy CA 选举 Code § 12283(c)
(1)Copy CA 选举 Code § 12283(c)(1) 根据(b)款请求使用学校建筑的选举官员,应在其请求中列出需要使用其建筑物作为投票站或投票中心的学校名单。请求必须在学年开始前足够长的时间内提出,以便理事机构能够以逐校或全学区为基础,在学校日历印刷并分发给家长之前,决定是让受影响的学校继续上课、指定学校日进行员工培训和发展,还是对学生和非分类员工关闭学校。
(2)CA 选举 Code § 12283(c)(2) 根据(b)款请求使用公共建筑的选举官员,应在其请求中列出需要使用其建筑物作为投票站或投票中心的建筑物名单。请求应在选举日前足够长的时间内提出,以便市、县或其他地方政府机构的理事机构能够充分规划公共建筑作为投票站或投票中心的使用。
(d)CA 选举 Code § 12283(d) 一旦理事机构批准使用学校建筑或公共建筑作为投票站或投票中心,该理事机构应指示学区或其他公共行政人员向选举官员提供一个具有足够空间的场地,以便投票区委员会或投票中心能够以不阻碍、不干扰或不中断正常投票过程的方式履行其职责,并在被请求时,为地方选举官员提供互联网接入。从选举日前10天开始,直至选举日结束,如果选举官员提出请求,学区行政人员应免费向投票区或投票中心委员会以及选民提供建筑物停车位。
(e)CA 选举 Code § 12283(e) 任何用作投票站或投票中心的公共建筑,包括但不限于由学区运营的建筑,应遵守本条所述的适用无障碍要求,1990年联邦美国残疾人法案(42 U.S.C. Sec. 12101 et seq.),2002年联邦帮助美国投票法案(52 U.S.C. Sec. 20901 et seq.),以及1965年联邦投票权法案(52 U.S.C. Sec. 10101 et seq.)。

Section § 122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选举官员免费使用州属建筑物和停车场作为投票站和投票中心。但是,如果某些设施无法保障机密材料的安全、公众无法进入、使用它们会扰乱州政府公务,或者它们不适合用于投票目的,总务部可以拒绝提供这些设施。

Section § 12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其他设施可供移动房屋园区居民方便投票,移动房屋可以用作投票站。选举官员必须根据具体规定将该移动房屋指定为投票站。此外,租赁协议不能阻止将移动房屋用于此目的。

如果选举官员确定没有其他设施可供移动房屋园区居民方便行使投票权,并且该移动房屋根据第 (12286) 条被选举官员指定为投票站,则该移动房屋可用作投票站。任何租赁协议均不得禁止将移动房屋用于上述目的。

Section § 122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选举官员在选举前至少29天的职责。他们必须在所在区域内设立数量适中的投票区,划定投票区边界,为每个投票区指定投票站,并为每个管辖区任命并通知一个投票区委员会。选举官员应尽量让来自不同选区的选民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同一个投票站投票。

此外,在只有地主才能投票的区域,将为非居民地主指定专门的投票站。这些规定不适用于使用投票中心的选举。

(a)CA 选举 Code § 12286(a) 在选举前至少29天,选举官员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选举 Code § 12286(a)(1) 在受影响的管辖区内设立数量适中的选举区。
(2)CA 选举 Code § 12286(a)(2) 划定选举区边界。
(3)CA 选举 Code § 12286(a)(3) 为每个选举区指定一个投票站。
(4)CA 选举 Code § 12286(a)(4) 根据第12302条至第12304条(含),为每个选举区任命一个选举区委员会。
(5)CA 选举 Code § 12286(a)(5) 通知每个选举区委员会成员其任命以及他们将服务的选举区和投票站的地点。
(b)CA 选举 Code § 12286(b) 选举官员在设立选举区和划定其边界时,应在可行范围内,提供一个单一投票站,以便有权在多个选区投票的选民可以投下其所有选票。
(c)CA 选举 Code § 12286(c) 在地主投票区,县选举官员应指定非居民地主投票的投票站。
(d)CA 选举 Code § 12286(d) 本节不适用于使用投票中心的选举。

Section § 12287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在任何候选人姓名出现在选票上的选举中,候选人的住所都不能用作投票站。

候选人的住所不得被指定为该候选人姓名将出现在选票上的选举的投票站。

Section § 1228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独户住宅是性犯罪者登记人员的注册地址,则不能用作投票站。选举官员必须在选择该地点作为投票站之前不超过60天内,使用梅根法网站核查该地址。此外,任何已登记为性犯罪者的选举官员,都被禁止访问梅根法公共网站。

如果选举官员确定独户住宅是根据《性犯罪者登记法》要求登记的人员的注册地址,则该住宅不得被指定为投票站。选举官员应在指定独户住宅为投票站之前不超过60天内,使用司法部维护的梅根法互联网网站,以确定该住宅是否为性犯罪者的注册地址。根据《刑法典》第290.46条 (k) 款的规定,任何被要求登记为性犯罪者的选举官员,将被禁止访问梅根法公共互联网网站。

Section § 12288

Explanation

在投票期间,投票站不能有门、窗或其他通道连接到出售或提供酒精饮料的地方。

投票站不得通过门、窗或其他开口通往任何在投票站开放期间出售或分发酒精饮料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