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允许提交异议声明的期限结束后五日内,高等法院书记员应将所有已提交的声明通知该县高等法院。主审法官应立即指定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该时间应不早于命令日期起10日,也不晚于20日。
选举官员职责大选争议程序
Section § 16500
这项法律规定,在提交选举异议声明的截止日期结束后,法院书记员有五天时间通知高等法院所有已提交的声明。接着,主审法官必须迅速确定听证会的日期和地点。听证会必须在法官发出命令后的10天至20天内举行。
选举异议声明 高等法院通知 听证会安排
Section § 16501
这项法律规定,当法院发出传票要求某人出庭时,法院书记员会将其交给治安官送达。当事人必须在出庭前至少五天收到传票。传票可以直接交给当事人,或者,如果找不到当事人,可以将其留在他们最后居住的地址。
高级法院书记员应随即发出传票,要求被告在命令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庭。该传票应送交治安官,并在指定时间前至少五天送达给当事人,送达方式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
(a)CA 选举 Code § 16501(a) 亲自送达。
(b)CA 选举 Code § 16501(b) 如果找不到当事人,则将其副本留在其最后居住的房屋。
法院传票 被告出庭 高级法院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