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600

Explanation

当选举出现争议时,法院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庭,以解决这个问题。法院拥有作出裁决所需的一切权力。

法院可以每天休庭,直到审理结束。如果有需要,审理可以在开始前推迟最多20天,但前提是其中一方当事人必须提供正式声明并说明充分理由。申请延期的一方必须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法院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庭,以审理有争议的选举,并拥有作出裁决所需的一切权力。它可以逐日休庭,直至审理结束;任何一方当事人凭宣誓书证明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审理开始前延期审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天,费用由申请延期的当事人承担。

Section § 16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在关于选举争议的审判中,必须在所有相关方在场的情况下开启选票并进行重新计票。当声明显示需要重新计票才能确定候选人竞选结果时,重新计票是必要的。这个过程也包括清点选票上任何手写的姓名,并遵循另一章节中概述的特定程序。

Section § 166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选举争议审理期间,法院应遵循适用于其他法律案件的标准法律规则和证据程序。如果选举争议的原因没有明确说明,或者案件没有积极推进,法院可以决定驳回该案件。

在选举争议的审理和裁决中,法院应在适用范围内遵循适用于法律和事实问题裁决的法律和证据规则。如果争议原因的陈述不充分,或因缺乏起诉,法院可以驳回诉讼。

Section § 16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选举在法庭上受到质疑时,法院有责任继续审理,直到所有问题都解决。法院会听取双方意见,并在所有材料提交后的10天内,必须对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要点作出裁决。之后,法院会迅速作出判决,要么确认选举结果,要么在存在问题时取消选举。判决随后立即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