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庭,以审理有争议的选举,并拥有作出裁决所需的一切权力。它可以逐日休庭,直至审理结束;任何一方当事人凭宣誓书证明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审理开始前延期审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天,费用由申请延期的当事人承担。
法院职责大选
Section § 16600
当选举出现争议时,法院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庭,以解决这个问题。法院拥有作出裁决所需的一切权力。
法院可以每天休庭,直到审理结束。如果有需要,审理可以在开始前推迟最多20天,但前提是其中一方当事人必须提供正式声明并说明充分理由。申请延期的一方必须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有争议的选举 法院权力 庭审休庭
Section § 16601
这项法律解释说,在关于选举争议的审判中,必须在所有相关方在场的情况下开启选票并进行重新计票。当声明显示需要重新计票才能确定候选人竞选结果时,重新计票是必要的。这个过程也包括清点选票上任何手写的姓名,并遵循另一章节中概述的特定程序。
选票重新计票 选举争议 庭审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