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700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裁定某人赢得选举,该人应获得一份官方文件,表明他们是获胜者。如果他们尚未收到,选举官员必须迅速准备并向他们颁发此证书。

Section § 16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选举官员错误地将当选证书颁发给了法院宣布的胜选者以外的人,或者如果法院发现普选争议中出现平局,那么法院的判决可以取消该证书。

Section § 16702

Explanation
如果高等法院决定取消选举结果,并且在10天内没有人对该决定提出上诉,那么基于该选举颁发的任何官方文件(委任状)都是无效的,并且该职位被认为是空缺的。

Section § 167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在选举争议期间,查明除现任公职人员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了最多的合法选票,法院将正式宣布该人赢得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