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4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宣誓书必须列明被告的姓名。

Section § 164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选举结果相关的宣誓书,必须在最后一个县完成最终计票后的五天内,提交给具有适当管辖权的高等法院。如果选举涉及全州性议题或由州务卿认证的候选人,该宣誓书应提交给萨克拉门托县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