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人”一词定义为不仅指个人,而且还包括商号、协会、公司、竞选委员会或组织等实体。

本条中使用的“人”包括商号、协会、公司、竞选委员会或组织。

Section § 202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实体如果其名称中包含某个已获认可的政党名称(该政党曾参加上一次初选),并且在未获得指定政党官员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暗示或明示捐款是为该政党而募集来筹集资金,则属非法。所需的批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自不同的政党委员会或领导人。 此外,任何根据本法律合法募集资金的人员必须携带包含其姓名和书面同意书的证件以供核实。

Section § 20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募集捐款时,未经政治候选人或委员会的许可,使用其名称是违法的。获得许可并不意味着募集资金的人会成为受控委员会。

Section § 20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未经候选人或其竞选委员会授权就募集竞选捐款,他们必须在任何募款宣传中明确声明他们未获授权。他们还必须澄清,候选人或委员会不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无论通过广告、邮件还是电话等任何媒介,这份声明都必须显著。

任何未经候选人或委员会或其指定代理人授权,而代表任何候选人或委员会为声称专用于该委员会或候选人竞选活动的目的募集或收取捐款的人,应在任何募款宣传中,无论是通过广播电台、报纸、杂志、印刷品、直邮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公共广告,还是通过电话或个人口头募款呼吁,明确且显著地声明该人未经候选人或委员会授权,且候选人或委员会不对该人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