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委员会定于上午10点举行的首次会议上,主席需要宣布会议开始。首要任务是选举一名临时主席。如果没有竞争,可以通过一致同意的方式完成;否则,将进行投票。

本委员会主席应在首次会议当天上午10点宣布委员会开会。接下来的议程应是选举临时主席,该选举可以以鼓掌方式通过,除非存在竞争,在此情况下应进行点名表决。

Section § 7636

Explanation
临时主席一旦选出,就必须立即组建一个负责代理权和资格审查的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将由每个参议员选区的一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必须是经州务卿确认的人员。

Section § 76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委员会如何选举其领导人。选举可以通过唱名表决、征询每个参议员选区代表团的投票意见,或委员会自行决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一旦选出,这些官员将拥有委员会官员通常享有的权力,只要这些权力与本章规定的规则相符。

本委员会应通过唱名表决、参议员选区代表团投票或委员会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方法选举其官员。其官员应拥有这些委员会官员通常行使的权力,只要与本章规定相符。

Section § 7638

Explanation

这个委员会可以从其成员中设立一个较小的执行委员会,并赋予它任何权力与职责。如果这样做,执行委员会必须包括两名成员,一男一女,来自每个参议员选区小组。这些选区小组由居住在该特定区域的委员会成员组成。

本委员会可以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并可授予其全部或部分权力和职责。如果本委员会将其部分权力授予执行委员会,它应规定选举两名成员进入其执行委员会,男女各一名,来自每个参议员选区代表团。参议员选区代表团应仅由那些居住在该参议员选区内的州中央委员会成员组成。

Section § 76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美国独立党的领导层必须通过决议或章程,正式声明他们与哪个全国委员会或政党组织有联系。他们需要将这份文件提交给州务卿。如果对该党的全国隶属关系存在分歧,最近提交的文件将具有最终决定权。

州中央委员会或其执行委员会应通过决议或章程指定美国独立党所隶属的全国委员会或政党组织,并应将该决议或章程的副本提交给州务卿。如果对该党的全国隶属关系存在争议,则最近提交的决议或章程应具有决定性。

Section § 7640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指出,委员会主席的任期为两年,且不能立即连任。

Section § 764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根据委员会章程选出的任何官员,其任期为两年。

Section § 76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为特定人员设定年度会员费,上限为24美元。会费的决定由委员会成员多数投票通过。如果委员会成员不支付这些会费,他们可能会被免职。免职流程包括通知任命他们的代表,并遵循委员会的免职程序。

Section § 7643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一个政党委员会在组织和开展竞选活动方面的职责和权力。该委员会可以任命其他委员会并雇用竞选主任来协助其工作。 此外,在选民未选出县中央委员会的地区,该委员会可以设立临时县中央委员会。这些临时委员会拥有与常规县委员会相同的权力,但其成员在未来的选举中不会被列为现任公职人员。所有任命都必须向地方选举官员报告。

Section § 76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要做出决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无论是亲自到场还是通过代表。

本委员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成员的多数,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表。

Section § 76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举行的任何会议都将遵循委员会选择的议事程序手册中规定的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