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央委员会成员
Section § 7650
本节解释了如何为议会选区少于五个的县(不包括旧金山)选举县中央委员会。至少25名成员将根据每个监事区注册的美国独立党选民人数选出。这个人数的计算方法是:将美国独立党注册选民总数除以25,然后将该数字应用于每个选区的选民人数,以确定委员会的代表人数。
县中央委员会 监事区 议会选区
Section § 7651
在拥有四个以上众议院选区的县以及旧金山,县中央委员会按众议院选区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总数是该县内众议院选区数量的7倍。
每个选区选出的美国独立党成员人数取决于该党在该选区的注册选民人数。具体来说,将每个选区内该党注册选民人数与该县允许选出的该党成员总数进行比较,以确定代表人数。
在每个包含四个以上众议院选区或其部分的县,以及旧金山市县,县中央委员会应按众议院选区选举产生,且当选委员人数应为该县内全部或部分众议院选区数量的7倍。每个众议院选区选举产生的委员人数应按以下方式确定:
登记为美国独立党成员的选民人数,应以在任何初选前第135天或之前提交给州务卿的选民及其政治派别声明中反映的人数为准,并应除以该县应选委员总数。如此得出的数字应除以每个众议院选区或其部分中登记的美国独立党选民人数,结果商数最接近的整数即为代表该众议院选区或其部分应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人数。
县中央委员会 众议院选区 美国独立党
Section § 7652
本条规定了某些政府职位,其现任者或被提名人将自动成为其居住县的某个委员会的成员。这些职位包括州长、副州长、州务卿、审计长、司库、总检察长等,直至立法机关成员和某些被提名人。作为当然成员,他们享有与委员会其他成员相同的权利和特权,包括投票权。但是,在下一次总统初选中竞选本委员会成员时,他们不能自称是现任者。
The incumbent or nominee of each of the following offices shall be an ex officio member of the committee in the county in which he or she resides:
(a)CA 选举 Code § 7652(a) Governor.
(b)CA 选举 Code § 7652(b) Lieutenant Governor.
(c)CA 选举 Code § 7652(c) Secretary of State.
(d)CA 选举 Code § 7652(d) Controller.
(e)CA 选举 Code § 7652(e) Treasurer.
(f)CA 选举 Code § 7652(f) Attorney General.
(g)CA 选举 Code § 7652(g) Member of the State Board of
Equalization.
(h)CA 选举 Code § 7652(h) United States Senator from California.
(i)CA 选举 Code § 7652(i) Representative in Congress from California.
(j)CA 选举 Code § 7652(j) All Members of the Legislature.
(k)CA 选举 Code § 7652(k) Any person nominated to a partisan office at a special election to fill a vacancy in that office.
Ex officio members shall be entitled to all the rights and privileges, including the right to vote, and shall have the same standing in every way as other members of this committee, except they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a ballot designation of incumbent upon seeking election to this committee in the next presidential primary.
当然成员 县委员会 州长
Section § 7653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成员在他们愿意时,指定其他人(称为替补成员)代表他们行事。在委员会会议召开时担任民选党派职务的成员,无需委员会批准即可指定替补成员。替补成员必须获得指定成员的书面许可才能投票,并且必须遵守委员会的规定。替补成员必须符合与原成员相同的资格,并且只能在原成员不在场时投票。
委员会可以授权其任何成员,无论是选举产生的还是当然成员,在成员希望指定替补成员时指定替补成员。在委员会会议召开时,担任民选党派职务的现任者,如果希望指定替补成员,可以无需委员会授权即可指定替补成员。
替补成员仅凭指定其的成员的书面授权方可享有投票权。县中央委员会的替补成员应遵守该委员会的规章制度。
替补成员必须符合与正式成员相同的资格,并且只能在指定其的成员缺席时投票。
委员会替补成员任命 民选党派职务 替补成员投票权
Section § 7654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你在被任命或选举时已正式注册为该党成员,否则你不能被任命或选举为委员会成员。
任何人,如果在其被任命或选举时未注册为该党附属成员,则不具备被任命或选举为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委员会资格 政党归属 注册党员
Section § 7656
如果一个选区未能选出足够的人来填补其在党派委员会中的所有分配席位,就会出现空缺。这些空缺的数量是该选区应有的委员会成员人数与实际选出人数之间的差额。委员会本身负责填补这些空缺,并遵循第 7657 条中规定的程序。
如果从一个选区选出的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不等于该选区根据本章有权代表的党派委员会成员人数,则存在一个或多个空缺,空缺数量为已选出的委员会成员人数与该选区有权代表的委员会成员人数之间的差额。当存在一个或多个空缺时,应由未选出足够成员的委员会按照第 7657 条规定的方式填补。
选区委员会空缺 党派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成员代表权
Section § 7657
这项法律解释了委员会出现意外空缺时的情况,例如,如果一个不符合资格的人被任命或选举,或者如果现有成员死亡、辞职、无法履行职责、搬离或不再是该政党成员。委员会本身负责任命新人来填补空缺。此外,如果成员根据其他特定规定被免职,也会出现空缺。
委员会空缺 不合格人员 成员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