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次选举美国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的大选年,在初选中,在表明倾向民主党的候选人中获得最多票数的每个国会选区的候选人,应为第6编第2部第1.2章(自第6911条起)之目的,指定一名总统选举人和一名候补总统选举人,并应在州主席指定的日期前,将每位选举人的姓名、住所和营业地址提交给州主席。在最近两次美国参议员选举中,在初选中,在表明倾向民主党的候选人中获得最多票数的美国参议院候选人,应指定一名总统选举人和一名候补总统选举人,并应在州主席指定的日期前,将每位选举人的姓名、住所和营业地址提交给州主席。如果没有任何表明倾向民主党的美国参议院候选人或任何特定国会选区的候选人,或者任何候选人未能在州主席指定的日期前指定总统选举人和候补总统选举人,则州主席应为每个空缺指定一名总统选举人和一名候补总统选举人。州主席应在总统选举年的10月1日前,将根据本条指定的所有选举人的姓名、住所和营业地址提交给州务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