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委员会负责管理政党的竞选活动。他们必须遵循州中央委员会或由州中央委员会选出的执行委员会的指导。

委员会应在州中央委员会或由州中央委员会选出的执行委员会的总体指导下,负责党派竞选活动。

Section § 72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就其运作的某些方面制定自己的规则。这些规则包括委员会官员如何被免职、会议如何安排,以及是否可以使用代理投票以及在何种条件下使用。此外,委员会在法律正式授权之前通过的任何规则现已获得确认,并被视为在获得法律授权之后通过的。

委员会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规定:
(a)CA 选举 Code § 7241(a) 委员会官员的免职方式。
(b)CA 选举 Code § 7241(b) 会议的召集方式,以及如此制定的任何规定应取代本章中任何与之相悖的规定。
(c)CA 选举 Code § 7241(c) 是否可以使用代理投票以及使用条件。
任何委员会在法定授权之前,经委员会当选成员多数票通过而采纳的任何规则,特此予以确认,并使其具有与此后通过相同的效力。

Section § 72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在加州为政党工作的委员会,有持续的责任去做任何可能有利于该政党的事情。它们将一直保持活跃,直到下一次总统初选,或者直到根据第7230条的规定选出并确认新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委员会应为该政党履行任何其他似乎有利于该政党的职责和服务。它们应继续运作和存在,直到下一次总统初选的选举,或根据第7230条进行的遴选,以及新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认定。

Section § 7243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的负责人不想组织会议,大多数其他成员可以自行安排会议,但必须至少提前五天通知所有人。

Section § 7244

Explanation
委员会首次会议后,新主席必须在五日内将自己的姓名告知县选举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