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次总统初选中,每个县可以选举中央委员会成员。
中央委员会委员成员
Section § 7752
这项法律规定了和平与自由党在各县中央委员会中应选出的委员人数。委员人数将是以下两个选项中较大的一个:要么是七人,要么是根据该县和平与自由党注册选民占全州注册选民的比例计算出的一个数字。但是,如果一个县的和平与自由党注册选民少于150人,则只选出五名委员。
The number of members of central committees to be elected in a county shall be the greater of either of the following:
(a)CA 选举 Code § 7752(a) The number seven.
(b)CA 选举 Code § 7752(b) The integer nearest the resulting quotient obtained by dividing 400 times the number of Peace and Freedom Party registered voters in the county by the number of Peace and Freedom Party registered voters in the state.
However, the number of members
of central committees to be elected in a county shall be five if the number of Peace and Freedom Party registered voters in the county is less than 150.
中央委员会委员 和平与自由党 县注册选民
Section § 775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各县中央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方式。如果一个县应选的成员人数为12名或更少,他们将在全县范围内选出。如果应选人数为13名或更多,他们将按县政委员选区选出,但在洛杉矶县和旧金山,他们将按州议会选区选出。
在每个应选中央委员会成员人数为12名或以下的县,成员应在全县范围的、不分区的大选区内选出。在每个应选人数为13名或以上的县,成员应按县政委员选区选出,但在洛杉矶县以及旧金山市县,成员应按州议会选区选出。
中央委员会 选举流程 全县选举
Section § 7754
在加利福尼亚州,为了决定每个县政委员会或议会选区应选出多少成员,会根据和平自由党注册选民的数量进行计算。你可以选择至少选出一人,或者使用一个公式来计算。这个公式是:将应选出的总成员人数乘以该选区的注册选民人数,然后除以整个县的注册选民人数。如果这个公式计算出的成员人数不足以达到该县应有的配额,那么计算会进行调整,以确保选出足够的成员。
每个县政委员会或议会选区应选出的成员人数应为以下两者中较大的一个:
(a)CA 选举 Code § 7754(a) 一。
(b)CA 选举 Code § 7754(b) 将该县应选成员人数乘以该选区和平自由党注册选民人数,再除以该县和平自由党注册选民总人数,所得商数最接近的整数。
如果上述程序导致某县选出的成员人数少于该县根据第7752条有权获得的成员人数,则应重复执行(b)项中的计算,使用一个比该县实际和平自由党注册选民人数足够小的数字,以使应选出的中央委员会成员总数等于或最接近大于该县有权获得的成员人数。
和平自由党 注册选民 县政委员会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