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初选被提名人
Section § 8140
Section § 8141
Section § 8141.5
本法律条款解释道,对于加州的选民提名职位,只有在初选中获得最高票数的两名候选人会出现在普选选票上。他们的政党偏好无关紧要,并且来自同一政党的多个候选人也可以出现在选票上。然而,在初选中获得最多票数并不能使候选人成为官方政党提名人。
Section § 8142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选举中如何处理平票。如果无党派候选人之间出现平票,他们都将进入普选,不受任何候选人数量限制,且平局不会通过抽签决定。对于初选中由选民提名的职位,如果候选人以最高票数打平,他们都将进入普选,不受任何限制。如果出现第二名平票,这些候选人也将与第一名候选人一同进入普选,同样不受通常的候选人数量限制。重要的是,平局绝不会通过随机方法打破。
Section § 8143
如果在初选中没有足够的候选人当选无党派职位,那么将为最终选举的选票创建一份获得最多票数的剩余候选人名单。这份名单将显示最多为剩余空缺职位两倍的候选人数量,如果候选人不足则会更少。选票上会注明还需要填补多少个职位。
Section § 8146
初选的计票工作一完成,县或市官员等地方官员必须迅速签发官方文件,确认谁已被提名或当选。
Section § 8147
这项法律规定,州务卿必须向已被提名为某些政治职务的候选人提供官方提名证书。这些职务包括国会众议员、州参议院和州众议院议员、州平衡委员会委员以及所有全州性职务。
Section § 8147.5
这项法律规定,在大选前73到90天之间,州务卿必须告知某些职位的候选人,关于还有谁将出现在同一职位的选票上。共享的信息包括所有其他候选人的姓名、地址、职务、选票称谓和政党偏好。
Section § 8148
在大选前至少68天,州务卿必须向县选举官员发送一份证明。这份证明包括在该县选票上出现的所有候选人的姓名、他们竞选的职位以及他们的选票称谓。对于党派公职的被提名人,它还会列出提名他们的政党。对于由选民提名的公职,它包括候选人选择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