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20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要让候选人的姓名印在直接初选的选票上,必须向县选举官员提交某些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参选声明、提名文件以及任何必要的资格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必须在初选前113天(如果是竞选县中央委员会成员,则为158天)开始提供,并最迟在选举前第88天下午5点前提交。除了候选人本人,其他人也可以提交这些文件。

收到提名文件后,县官员会提供一份收据。重要的是,候选人可以申请参选声明,而无需签署它即可获得提名文件。

(a)CA 选举 Code § 8020(a) 除非以下提名文件提交至县选举官员备案,否则候选人的姓名不得印在直接初选的选票上:
(1)CA 选举 Code § 8020(a)(1) 根据第8040条的参选声明。
(2)CA 选举 Code § 8020(a)(2) 根据第8041条由签署人签署的提名文件。
(3)CA 选举 Code § 8020(a)(3) 如果适用,根据第13.5条(a)款的适当资格证明文件。
(b)CA 选举 Code § 8020(b) 这些表格应在直接初选前第113天首次提供,或者对于县中央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在初选前第158天首次提供,并且必须在初选前第88天下午5点之前提交至提名文件所涉及的县。表格可以由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交给县选举官员。
(c)CA 选举 Code § 8020(c) 收到已签署的提名文件后,县选举官员应向提交文件的人提供一份注明日期、表明文件已提交给县选举官员的收据。
(d)CA 选举 Code § 8020(d) 尽管有第8028条的规定,应候选人请求,县选举官员应向候选人提供参选声明。县选举官员不得要求候选人签署、提交或签署并提交参选声明作为获得提名文件的条件。

Section § 8020.5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如果候选人在提交提名文件后决定退出任何非全州性职位的竞选,他们可以通过向县选举官员提交一份撤回声明来完成。该声明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并明确他们正在撤回的职位、撤回是不可逆的、他们的姓名将不会出现在选票上,以及他们理解不会获得任何报名费的退款。如果撤回声明不是直接在选举办公室签署的,则需要进行公证。

撤回的截止日期是选举前第88天下午5点,除非提交期限延长,在这种情况下,截止日期是第83天下午5点。候选人可以在同一选举周期内竞选其他职位,但不能是他们已撤回的职位。

如果他们没有竞选其他职位,他们的姓名将不会出现在选票上。当提交的撤回表格涉及需要向州务卿提交文件的职位时,县官员必须迅速通知州务卿和其他受影响的县。“全州性职位”一词包括州长、副州长和美国参议员等职位。

(a)CA 选举 Code § 8020.5(a) 候选人可以通过向县选举官员提交撤回声明,撤回其已提交给县选举官员备案的任何非全州性职位的提名文件。该声明可以由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交给县选举官员。如果该声明不是由候选人在选举官员办公室签署的,则候选人应在由州务卿或其他州官员任命的公证人面前签署该声明。该声明应由候选人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选举 Code § 8020.5(a)(1) 明确候选人先前已向县选举官员提交提名文件备案的职位。
(2)CA 选举 Code § 8020.5(a)(2) 一份声明,表明候选人不可撤销地撤回这些提名文件。
(3)CA 选举 Code § 8020.5(a)(3) 一份声明,表明候选人理解通过撤回提名文件,其将不会作为该职位的候选人出现在选票上。
(4)CA 选举 Code § 8020.5(a)(4) 一份声明,表明候选人理解其将不会收到根据《选举法》第8105条(a)款就该职位的候选资格所支付的任何报名费的退款。
(b)CA 选举 Code § 8020.5(b) 候选人应在初选前第88天下午5点之前撤回提名文件,但如果第8022条或第8024条中规定的提交提名文件的延长期间适用于特定职位,则候选人应在初选前第83天下午5点之前撤回该职位的提名文件。
(c)CA 选举 Code § 8020.5(c) 根据本条撤回提名文件的候选人,可以在适用的提交期限内,为同一初选中的任何其他职位提交提名文件,但其已撤回提名文件的职位除外。本款不应被解释为延长任何提交提名文件的截止日期。
(d)CA 选举 Code § 8020.5(d) 如果候选人撤回其提名文件,并且随后未能获得同一初选中其他职位的候选人资格,则该候选人的姓名将不会出现在该选举的任何职位的选票上。
(e)CA 选举 Code § 8020.5(e) 如果候选人根据本条向县选举官员提交撤回声明,并且该声明所适用的职位是根据第8100条(a)款要求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提名文件的职位,则县选举官员应执行以下所有操作:
(1)CA 选举 Code § 8020.5(e)(1) 收到后立即以电子方式将声明副本发送给州务卿。
(2)CA 选举 Code § 8020.5(e)(2) 如果该声明所适用的职位将在一个以上县进行投票,收到后立即以电子方式将声明副本发送给其他每个受影响县的选举官员。
(3)CA 选举 Code § 8020.5(e)(3) 在收到声明后五天内,将原始声明转交州务卿。
(f)CA 选举 Code § 8020.5(f) 就本条而言,“全州性职位”指州长、副州长、总检察长、审计长、保险专员、州务卿、公共教育总监、财政部长或美国参议员的职位。

Section § 80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需要向地方选举官员而非州务卿提交的选举提名文件,必须在初选前第 83 天之前提交。

所有依照第 8020 条规定提交给选举官员备案的提名文件,且本章不要求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的,应当在初选前第 83 天之前向选举官员提交。

Section § 8022

Explanation

如果现任州参议员、州众议员、州宪法官员、保险专员、美国众议员或美国参议员未能在初选前第88天下午5点前提交其提名文件,或者在此时间前撤回,则其他人可以在选举前第83天下午5点前提交提名文件。但是,如果现任者因任期限制而无法提交,则截止日期不予延长。

尽管有第8020条或法律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现任州参议员、州众议员、州宪法官员、保险专员、美国众议院议员或美国参议员的提名文件未能在直接初选前第88天下午5点前提交,或者已提交但在此日期前下午5点前撤回,则除在第88天时为现任者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应有权在选举前第83天下午5点前提交该民选职位的提名文件。
但是,如果现任者未能提交提名文件是因为现任者已在该职位上任满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允许的最大任期,则提交提名文件的期限不予延长。

Section § 80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司法职位候选人必须遵循的步骤。候选人需要在他们可以开始征集提名签名之前至少五天,但不超过十四天,提交一份书面声明,表明他们参选的意向。如果现任法官未能按时提交声明,其他人可以提交。候选人需要使用特定表格,但不必在表格中包含他们的家庭住址,不过他们必须将地址提供给选举官员进行核实。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司法职位。

(a)CA 选举 Code § 8023(a) 除非根据《宪法》第六条第 (16) 节 (d) 款填补的司法职位,每一位司法职位候选人,在其提名文件可以开始传阅和签署或可以提交备案的首日之前,不得早于十四天,亦不得晚于五天,应当在其提名文件必须提交的选举官员办公室提交一份书面并签署的参选该职位的意向声明,使用由选举官员提供的表格。针对按数字编号的司法职位的候选人,应在其声明中说明其打算参选的具体职位。
(b)CA 选举 Code § 8023(b) 任何人不得作为司法职位候选人,也不得将其姓名印在任何选票上,除非其已提交本节规定的意向声明。如果司法职位的现任者未能在 (a) 款规定的期限结束前提交意向声明,除现任者以外的人员可以在不迟于提交提名文件的首日提交意向声明。
(c)CA 选举 Code § 8023(c) 声明应基本采用以下形式:
“我在此声明,我打算在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选举中竞选____(职位名称和选区,如有)的职位。”

司法职位的候选人无需在意向声明中注明其住址。但是,如果声明中未注明地址,则必须将地址提供给选举官员以供核实。
(d)CA 选举 Code § 8023(d) 本节适用于所有司法职位,无论是否按数字编号。

Section § 8024

Explanation

如果一位寻求连任的现任县官员未能在初选前第88天的下午5时之前提交其提名文件,或者提交后又在该截止日期前撤回,那么除了该现任官员之外的其他候选人,可以在选举前第83天的下午5时之前提交他们的提名文件。如果该职位没有符合资格的现任官员参选,则此规定不适用。

尽管有第8020条或法律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县的现任官员的提名文件未能在直接初选前第88天的下午5时之前提交,或者已提交但在此直接初选前第88天的下午5时之前被撤回,则除在第88天为现任官员的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应有权在选举前第83天的下午5时之前提交该民选职位的提名文件。
本条不适用于没有符合资格当选的现任官员的情况。

Section § 8025

Explanation
如果一位竞选选民提名职位的候选人,在提交提名文件的最后期限之后去世,但距离选举日至少 (83) 天,那么其他人仍然可以为该职位提交提名文件。这可以在选举前第 (74) 天下午 (5) 点之前完成,无论提交人是否有政党偏好。一旦提交,选举官员必须立即认证并将这些文件发送给州务卿。

Section § 8026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竞选无党派全州、全县或全市职位的候选人死亡,或者这些职位的现任者在特定截止日期后死亡,并且只有一名其他候选人,则该选举无效,任何选票都不会被计算。这不适用于司法选举或写入式候选人。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举行特别选举。该选举应在死亡发生后14天内安排,并在决定举行选举后不迟于88天内进行。关于候选人提名文件和签名征集的特殊规定适用,这些规定会根据新的选举时间表进行调整。之前已支付报名费的候选人无需再次支付,但必须提交新的提名文件。

包括州务卿在内的选举官员必须确保选民不会错误地在已取消的选举中投票。如果候选人在决选前死亡,本法律还会影响初选并与其他法规相关联。

(a)CA 选举 Code § 802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司法职位选举除外,如果现任者是其目前担任的无党派全州、全县或全市职位,或通过分区、区域或选区选举产生的无党派职位的候选人,且在该选举中,除任何写入式候选人外,只有一名其他候选人有资格将其姓名列入该职位的选票上,并且挑战者或现任者在选举前第68天凌晨12:01之后死亡,则不得举行选举,且不得计算为该职位投下的任何选票;如果已计算,则这些选票应无效。
(b)CA 选举 Code § 8026(b) 当挑战者或现任者在(a)款规定的期限内死亡时,应召集并举行特别选举。特别选举应由相关管理机构在现任者或挑战者死亡后14天内召集。特别选举应在宣布或决议召集选举后不迟于88天举行。特别选举的候选人应根据本部分提名,但代替报名费征集签名的表格无需在提名文件开始分发前15天提供,代替报名费的请愿书应在提名期结束前至少七天提交,提名文件应在特别选举前不早于68天且不晚于87天提交给选举官员,任何候选人声明应在特别选举前不迟于第68天提交给书记员,州务卿应在特别选举前第67天按照与第13112和13113条类似的程序进行随机字母抽签。任何已为先前安排的选举支付报名费的候选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报名费,但必须提交新的提名文件。
(c)CA 选举 Code § 8026(c) 州务卿或选举官员应采取适当行动,确保选民不会错误地在已取消的选举中投票。
(d)CA 选举 Code § 8026(d) 本条适用于初选。如果决选中的候选人在(a)款规定的情况下死亡,则第15402条适用于管理该选举的结果。

Section § 8027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非党派职位(司法职位除外)的候选人在选举前第88天至第68天之间去世,并且选票上只有另一名候选人,那么提名文件的提交将重新开放。这使得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可以成为候选人。

这些新候选人可以在候选人去世的第二天开始提交提名文件,并且必须在选举前第68天下午5点之前完成。他们不能使用免除报名费的请愿书,但需要遵循其他标准的提名程序。

(a)CA 选举 Code § 8027(a) 非党派职位的提名文件提交,司法职位除外,应在以下情况重新开放:当一名现任者,作为非党派全州、全县或全市职位,或作为通过分区、区域或选区选举产生的非党派职位的候选人,且该现任者目前在一次选举中担任该职位,而此次选举中只有一名其他候选人(不包括任何手写候选人)已获得资格将其姓名列入该职位的选票上,并且挑战者或现任者在选举前第88天之后但在第68天之前死亡。
(b)CA 选举 Code § 8027(b) 任何有资格成为已故挑战者或已故现任者所竞选职位的候选人,可在挑战者或现任者死亡次日开始分发和提交提名文件。候选人应根据本部分进行提名,但不得提供替代报名费的请愿书,且提名文件必须在选举前第68天下午5点之前交回选举官员。

Section § 8028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参选,通常需要在选举官员办公室填写您的参选表格。但是,您可以通过签署一份书面声明,授权他人代您领取表格。请记住,这份表格必须在初选前88天这个特定截止日期前完成并交回您所在县的选举官员。您的授权声明将由选举办公室存档。

(a)CA 选举 Code § 8028(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候选人不得将参选声明表从选举官员办公室带走,且选举官员应要求所有提交参选声明的候选人在选举官员办公室签署该声明。
(b)CA 选举 Code § 8028(b) 候选人可以书面声明,经其本人签署并注明日期,指定一人从选举官员处领取参选声明表并将其交付给候选人。该声明应包含文字,表明候选人知晓参选声明必须在直接初选前第88天之前妥善签署并提交至候选人居住县的选举官员。该声明应由选举官员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