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320

Explanation

在大选前,选举官员必须通知两个主要政党的县中央委员会主席,告知投票机何时何地进行准备。这些政党的代表可以检查机器,确保它们已准备好用于投票。

这些政党代表必须承诺履行职责,不得妨碍选举官员。检查后,机器将被密封,代表们会确认机器编号,确保所有计数器都从零开始,并记录保护计数器和封条上的数字。

在为任何大选准备投票机之前,选举官员应向至少两个主要政党的县中央委员会主席邮寄书面通知,说明准备机器的时间和地点。在指定时间,每个政党的一名代表应有机会查看机器是否处于适合选举使用的良好状态。
政党代表应宣誓忠实履行职责,但不得干预官员或承担他们的任何职责。当机器经代表检查后,应使用编号金属封条进行密封。代表应证明机器的编号、所有计数器是否已归零 (000),以及保护计数器和封条上登记的数字。

Section § 193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选举官员将正确的选票标签粘贴到投票机上,使其与县选民信息指南一致。它规定必须雇用熟练的助手来粘贴标签和设置机器。此外,每台投票机都必须经过测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Section § 19322

Explanation

投票机一旦为选举设置好,就必须锁定并加封。设置完成后,需要由非准备机器的人员检查机器并撰写报告。该报告应核实机器的计数器是否归零,机器是否处于良好的投票状态,是否已锁定,并包含保护计数器和封条上的特定编号。钥匙和确认一切就绪的报告随后会交给选举委员会。

投票机为选举妥善准备后,应将其锁定以防投票并加封。初步准备完成后,选区委员会成员或经正式授权的其他人(非准备机器的人员)应检查每台机器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注明以下事项:
(1)CA 选举 Code § 19322(1) 所有登记计数器是否均设置为零 (000),(2) 机器在所有方面是否均已妥善安排以供选举使用,(3) 机器是否已锁定,(4) 保护计数器上的编号,(5) 封条上的编号。钥匙应连同书面报告副本(填写在适当的空白表格上,声明机器已为选举做好一切妥善准备)一并交付给选举委员会。

Section § 193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选举的人必须确保投票站获得所有必要的投票用品。这包括两份县选民信息指南,一个装有封条的信封,用于在投票结束后封闭投票机,一个用于归还钥匙的信封,以及足够数量的选票统计声明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