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00

Explanation
本节澄清,当提及“选举人”或“总统选举人”时,特指参与投票选举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和副总统的人,而不是在另一节(第 (321) 条)中描述的那种选举人。

Section § 69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当一个政党向州务卿提交其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及候补选举人的被提名人名单时,州务卿必须告知每位被提名人其获得提名。此外,州务卿还负责确保来自不同政党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姓名出现在普选选票上。

Section § 6901.5

Explanation

有资格参加美国总统选举的政党,必须在选举日前的第75天之前,将他们选定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姓名告知加州州务卿。如果届时某个政党尚未举行其全国代表大会,则必须提供其可能的候选人姓名。

在选举美国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时,每个有资格参加该选举的政党,应在选举日前的第75天或之前,将该政党提名的美国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姓名通知州务卿。如果一个有资格的政党在选举日前的第75天尚未举行其全国代表大会,该政党应将该政党明显的美国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姓名通知州务卿。

Section § 6902

Explanation

在闰年的大选中,或者如果美国法律另有规定,在其他时间,加州选民会选出本州被允许拥有的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数量。

在每个闰年的大选中,或在根据美国法律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时间,应由本州选民选出与本州当时有权拥有的数量相同的美国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

Section § 6903

Explanation
在选举人开会之前,加州州长必须向他们提供一份选举人名单。州长还负责完成美国法律规定的与总统选举人相关的任何其他任务。

Section § 69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本州选举人(负责投下本州总统和副总统的官方选票)何时何地必须集合。他们在其当选后的次年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下午2点在州议会大厦集合。

如果由于州长宣布的火灾、洪水或地震等紧急情况,在议会大厦开会不安全,将选择并公布一个不同的地点。州长必须将此替代地点提交给州务卿备案。

(a)CA 选举 Code § 6904(a) 被选出的选举人应在其当选后的次年十二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下午2点在州议会大厦集合。
(b)CA 选举 Code § 6904(b) 如果由于州长根据《加州紧急服务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第七章(第8550条起))宣布的紧急状态,包括火灾、洪水、地震或其他紧急情况,在州议会大厦开会不安全,州长应通过书面公告指定选举人集合的替代地点。该公告应提交给州务卿备案。

Section § 6906

Explanation

当加州的选举人聚集时,他们必须通过投票选举一名美国总统和一名美国副总统。这些候选人中至少有一人不能来自加州。

选举人团在召集时,应当以投票方式选举一名美国总统和一名美国副总统,其中至少一人不得为本州居民。

Section § 69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每位总统选举人及候补选举人可获得十美元的服务报酬。他们还可获得从住所到会议地点往返的每英里五美分差旅费。州务卿核证他们的账目,主计长审计这些账目,并通过司库从普通基金中发出支付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