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40

Explanation

州务卿必须在选举结束后第32天之前,根据地方官员提供的选举结果准备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应详细说明每个组别的总得票数,以及它们在每个县的得票数,并包括每个组别中候选人的姓名。

州务卿应在选举结束后第32天之前,汇总并将其办公室收到的由选举官员提交的计票结果报告存档。
该汇总报告应显示每个组别的总得票数、在每个县的得票数以及组成该组别的候选人姓名。

Section § 6641

Explanation
州务卿必须在选举后的第32天之前,向那些当选为其全国党代会代表的人颁发当选证书。这些代表属于在该党内获得最多票数的团体。

Section § 6642

Explanation
如果在初选中,有人作为手写候选人获得了代表席位的最多票数,他们必须在37天内向全国代表大会提交一份代表名单。这份名单必须按照特定规定提交给州务卿。

Section § 6643

Explanation
如果候选人未能及时提交其代表名单,该州的中央党委员会在截止日期后有10天时间向州务卿提交名单。这些代表将出席大会,且不承诺支持任何特定候选人。

Section § 6644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在总统初选中选出了一组支持某位总统候选人的代表,他们必须在前往全国代表大会之前,聚集在一起选出他们小组的领导人。

Section § 66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组不明确支持特定总统候选人的代表被选出,他们的团体主席将领导该代表团。如果主席无法继续任职,代表们必须按照另一条款中的指示开会选出一位新主席。

Section § 6646

Explanation
如果代表或候补代表的职位有空缺,代表团的负责人将负责选择一个人来填补。

Section § 6647

Explanation
如果代表无法参加大会,他们的候补代表将代替他们,并履行代表的职责。但是,如果代表本人出席大会,候补代表不能代为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