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党总统初选提名文件的准备、分发和提交
Section § 6580
本节解释了这里的规则,即关于如何提名初选选票上总统部分的候选人。它还涵盖了如何提名那些支持特定候选人或不承诺支持任何候选人的代表团。
Section § 6581
为了参加总统初选,提名文件必须正确填写、签署并核实。这些文件需要在初选前至少81天提交给相关县的选举官员。
Section § 6583
Section § 6584
Section § 6585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提交经核实的提名文件时,会假定签名是真实的,并且来自实际选民。除非通过将签名与选举办公室存档的签名进行比对而另有证明,否则此假定一直有效。
Section § 6586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用于选票总统初选部分的提名文件的格式和要求,特别是针对美国独立党。它包括一份签署人声明,选民在此声明中确认支持某位特定的总统初选候选人,并声明他们未曾提名任何其他候选人担任同一职务。该提名文件还包含一份传阅人宣誓书,其中收集签名的人必须声明自己年满18岁,提供其住所详细信息,并以作伪证处罚声明所有签名均合法且当面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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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存在街道或门牌号,足以方便确定其位置的住所描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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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作伪证处罚声明,以上内容真实无误。
Section § 6587
这部分法律规定了如何提名美国独立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团体。支持此提名的选民必须填写一份特定表格,其中包含他们的个人详细信息,并确认他们未签署过任何其他相同职位的提名。
他们还必须声明他们打算支持这些候选人。
该表格包含一个签署人声明部分,选民在此处认可候选人并提供其信息。此外,还有一个征集人宣誓书,由收集签名的人填写。该宣誓书确认他们已年满18岁,其居住地,以及他们见证了签名的收集过程。他们必须在伪证罪的惩罚下声明每个签名都是真实的,并且是在指定的时间段内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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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街道或门牌号,足以明确确定其位置的居住地描述是
。]
我在伪证罪的惩罚下声明前述内容真实无误。
Section § 6591
这项法律规定,为候选人提名文件征集签名的人可以在特定时间段内进行。这个时间段是总统初选前81天到120天之间。
Section § 6592
这项法律规定,选举官员及其副手不得为请愿书或任何其他目的收集签名。此外,任何人都不得在投票站或投票亭100英尺范围内收集签名。
Section § 6593
提名文件的一个部分一旦核实,就会退还给候选人或其代表。从一个县收集的所有部分必须由候选人或其团队收集,并提交给选举官员进行审查。
Section § 6596
这项法律要求选举官员彻底审查提名文件。他们必须将每位选民的姓名与选民登记记录进行核对。如果选民的信息不符,或者选民没有声明有意加入指定的政党,他们的姓名将被标记为“不充分”,并从提名程序中排除。
Section § 6598
本节描述了县选举官员在认证参加总统初选的候选人提名文件时应使用的官方表格。它要求官员确认他们已审查了提名文件,并明确被认为有效的姓名数量。该表格还包括一个列出候选人姓名的空间,并且必须由县选举官员或其副手签署并注明日期。
我,________县的县选举官员,特此证明我已审查了本证明所附的、参加即将举行的总统初选的候选人或候选人团体的提名文件,并且我未标记为“不充分”的姓名数量为___________。
提名文件中列出的候选人或候选人团体包括以下人员(请注明候选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