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未被选定的候选人,如果希望将其姓名列入总统初选选票,且无需提交一组代表候选人,则应为其散发提名文件。为了使其姓名有资格列入总统初选选票,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应由注册为美国独立党附属成员的选民签署,其数量不少于注册为美国独立党成员人数的 (1) %,该人数以州务卿在总统初选前第 (135) 天发布的注册报告所反映的数据为准。
美国独立党总统初选初选选票总统候选人偏好部分的候选人资格
Section § 652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位候选人在全国或加州媒体中被认可为积极寻求美国独立党的总统提名,加州州务卿就会将该候选人的姓名列入该党的总统意向选票。在总统初选之前,州务卿必须宣布并公布哪些候选人将出现在选票上。虽然之后可以增加更多候选人,但已公布名单上的任何人都不能被删除。
美国独立党 总统意向选票 候选人认可
Section § 6521
这项法律规定,当州务卿决定将某位候选人的姓名列入总统初选的选票时,必须告知该候选人这一决定。他们还必须告知候选人,候选人可以选择通过提交一份正式声明(即宣誓书)来撤回其姓名,但必须在选举前至少68天完成。
州务卿 候选人通知 选票列名
Section § 6522
如果一名候选人,无论最初是否被选中,在总统初选前至少68天通过提交宣誓书告知州务卿他们不想竞选总统,那么他们的名字将不会出现在初选选票上。
候选人退选 总统初选 68天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