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绿党如何选择其候选人参加总统初选选票。

本条适用于绿党候选人参加总统意向初选选票的提名。

Section § 6854.5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参加总统初选,你的提名文件需要正确填写、签署并核实。你必须在选举前至少81天,将这些文件提交给分发地的当地选举官员。

妥善准备、分发、签署和核实的提名文件,应在总统初选前至少81天,提交给其分发所在县的选举官员以供审查。

Section § 6855

Explanation
当你签署总统优先初选选票的提名文件时,你只能签署一份。你还需要写上你的打印姓名和地址,包括你的城市以及街道门牌号(如果有的话)。

Section § 6855.5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总统倾向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每个部分都必须包含候选人的姓名,并指明其流通的县。只有在该县注册为倾向绿党的选民才被允许签署该文件。

提名文件可以分节提交。每节应包含总统倾向候选人的姓名。每节应注明其流通所在县的名称。仅限注册为倾向绿党的该县选民有资格签署。

Section § 68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一份用于收集签名的部分都需要有编号的签名行供人们签署。它还必须包含一份由收集签名的人员提交的声明,并且这份声明必须遵守第104条中规定的规则。不需要额外的声明。

Section § 68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提名文件经过核实,就推定其上的签名是真实的,并且这些签名来自登记为支持绿党的选民。这种推定一直有效,直到有人在选举办公室将这些签名与选民登记记录进行比对,并证明情况并非如此。

经核实的提名文件是初步证据,证明签名是真实的,且签署人是登记为支持绿党的选民,除非通过将签名与选举官员办公室的登记宣誓书进行比对,另有证明。

Section § 685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绿党总统初选选票候选人提名文件的所需格式和必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签署人声明部分,确保签署人是已注册的绿党选民,提名一位候选人,并证明他们未曾为其他候选人签署。还有一个征集人声明部分,要求征集人确认他们已达到法定年龄,详细说明其住所,并确认所有签名均按照正确程序收集,是真实的,且是在他们面前获得的。

总统初选选票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应大致采用以下形式:
选民代表总统初选候选人签署的提名文件部分
部分 ____________页 ____________
______县。
绿党总统初选选票的总统初选候选人提名文件。
加利福尼亚州

ss.
签署人声明
我,以下签署人,是加利福尼亚州______县的选民,并注册为绿党支持者。我特此提名______作为绿党总统初选选票的总统初选部分候选人,供在将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举行的总统初选中投票。我未曾签署任何其他候选人就同一职位的提名文件。
编号_________签名_________打印姓名_________住所
 1.
 2.
 3.
等。
征集人声明
我,________,声明以下所有内容:
1.我已年满18岁或以上。
2.我的住所地址,包括街道号码,是

 [如果没有街道或号码,足以方便确定其位置的住所描述是
。]
3.我已在________县为绿党总统初选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征集了签名,本提名文件部分中编号从1到______(含)的所有签名都是在我面前签署的,这些签名是在20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年____月____日之间获得的,并且据我所知和所信,每个签名都是其所声称的那个人的真实签名。
我在伪证罪的惩罚下声明,上述内容真实无误。
于加利福尼亚州________,在20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阅人
[打印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ection § 68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候选人提名文件征集签名的人可以在特定时间段内进行。这个时间段是总统初选前81天到120天之间。

签名征集人可以在总统初选前不少于81天且不多于120天的任何时间,为候选人或候选人团体的提名文件征集签名。

Section § 6857.5

Explanation
在候选人正式提交选举提名文件之前,该文件的每个部分都必须按顺序编号。

Section § 685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各县可以根据需要整理和保管提名文件。然而,由不同县选民签署的提名文件不得合并或装订在一起。

Section § 685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选举官员检查提名文件,并拒绝那些笔迹与注册宣誓书上的笔迹不符的选民姓名,或者不属于未注册为绿党成员的选民的姓名。

选举官员应审查所有提交给她或他进行审查的提名文件,并对该县任何选民的姓名,如果其笔迹与选举官员办公室的注册宣誓书上的笔迹不符,则不予考虑并标记为“不充分”。选举官员还应不予考虑并标记为“不充分”该县任何未注册为偏好绿党的选民的姓名。

Section § 6859

Explanation
选举官员有五天时间审查候选人提交的提名文件。他们必须核查文件,证明有多少签名是有效的,并附上审查证书。此后,这些文件和证书将被送交州务卿备案。

Section § 6859.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县选举官员用于核实总统候选人提名文件的证明书格式。该证明书确认提名文件已获审查,并说明了多少签名是有效的。它包含一个用于填写县名、有效签名数量和签发日期等详细信息的栏目。该证明书还要求县选举官员或其副手签署,并加盖公章。

候选人提名文件的选举官员证明书应大致采用以下格式:
县选举官员对候选人提名文件的证明书
致州务卿:
我,______县的县选举官员,特此证明我已审查本证明书所附的总统候选人提名文件,且我未标记为“不充分”的姓名数量为_______。
提名文件中所列的候选人包括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县选举官员
经副手/代表

Section § 6860

Explanation
当收集到足够多的有效签名以提名某位候选人参加总统初选时,加州州务卿就需要通知该候选人或其正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