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统初选前的第88天或之前,州务卿应公开宣布并分发给新闻媒体以供发布一份州务卿打算在随后的总统初选中列入选票的候选人名单。在此公告之后,州务卿可以增加候选人至其选定名单中,但不得删除任何姓名出现在已公布名单上的候选人。州务卿应将该名单及其任何后续增补的副本邮寄给绿党与州务卿的联络人。
绿党总统初选总统初选选票候选人资格
Section § 6851.5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州务卿必须在总统初选前至少120天,向绿党联络员寄送一封信。这封信会告知联络员,他们可以提交任何希望被考虑的信息,以便将候选人列入绿党的总统初选选票,但他们并非必须回复。
绿党联络员 州务卿沟通 总统初选
Section § 6852
加州州务卿必须在总统初选前至少88天,向新闻媒体公布并分发一份总统初选候选人名单。一旦名单公布,可以增加候选人,但不能从中删除任何候选人。该名单及任何更新也必须发送给绿党联络人。
总统初选候选人 选举前88天 州务卿职责
Section § 6852.5
如果州务卿根据特定要求决定将候选人的名字列入选票,他们必须通知该候选人,告知其名字将出现在绿党的总统初选选票上。
州务卿根据第6851条和第6852条决定将候选人姓名列入选票时,州务卿应通知该候选人,告知其姓名将出现在绿党总统倾向性初选选票上。
州务卿 候选人通知 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