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01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总统初选中提名某人,您需要准备提名文件并征集签名。这些文件必须在初选日期前至少 (81) 天提交给当地县选举办公室进行审查。

依照第 (6061) 条规定传阅的提名文件,应当准备、传阅、签署并核实,并应在总统初选前至少 (81) 天,提交给其传阅所在县的县选举官员以供审查。

Section § 6102

Explanation
一旦候选人提交了经足够选民签署的必要提名文件,他们就可以选择一个代表团,列入总统初选的选票。

Section § 6103

Explanation
当州务卿收到足够多的签名,使某个候选人或代表团有资格进入总统初选选票时,他们必须通知尚未获得资格的其他候选人或代表团的负责人。这意味着将不再接受这些未被选中的候选人或代表团的签名。

Section § 6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您为候选人或代表团签署提名文件时,您只能签署一份文件。此外,您必须打印您的姓名,说明您的居住地址,并确认您支持您所签署的候选人或代表团的意向。

提名文件上的每位签署人只能签署一份文件。每位签署人应打印其姓名,注明其居住地,并声明其支持提名文件上所列候选人或代表团的意向。

Section § 6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民主党内候选人或未承诺代表团的提名文件可以分成若干部分。每个部分必须包含候选人的姓名,或者对于未承诺代表团,则包含指导委员会主席的姓名。每个部分还需要标明其流通所在的县。只有来自该特定县的已注册民主党选民才被允许签署该提名文件。

Section § 6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签名部分都包含一个编号的签名列表,并附上收集签名的人(传阅人)的宣誓书。这份宣誓书必须遵循另一条款 (104) 中规定的规则,并且不需要额外的宣誓书。授权官员必须免费核实传阅人的宣誓书。

Section § 6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份提名文件一旦经过核实,就被认为是真实的选民签名。这种推定一直有效,直到县选举办公室将这些签名与登记记录进行比对。

Section § 61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将候选人或未承诺代表列入总统初选选票所需的提名文件的格式。它包括由选民签署的部分,以支持特定候选人,声明他们未曾支持其他提名,并表达他们打算支持所列候选人的意图。

提名文件的传阅人(通常负责收集签名)必须宣誓他们年满18周岁并提供其家庭住址。他们必须在宣誓书中确认所有收集到的签名都是真实的,并在特定时期内收集,包括亲眼见证每次签署。

总统初选选票的提名文件应基本采用以下形式:
选民代表总统候选人或
未承诺代表签署的提名文件部分
部分_________页_____
______________县。总统初选选票候选人或未承诺代表团的提名文件。
加利福尼亚州

ss.
签署人声明
我,以下签署人,是加利福尼亚州____县的选民,并注册为民主党成员。我特此提名____参加将于20__年____月____日举行的总统初选。我未曾签署任何其他候选人或未承诺代表团的提名文件,我进一步声明我打算支持此处所列的候选人或未承诺代表团。
编号 _____ 签名 _____ 打印姓名 _____ 住所
 1.
 2.
 3.
等等。 
传阅人宣誓书
我,____________,郑重宣誓(或声明)以下所有内容:
1.我已年满18周岁。
2.我的住所地址,包括街道和门牌号,是

 [如果不存在街道或门牌号,足以明确其位置的住所描述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我已在____________县为上述签署人声明中提及的总统初选选票候选人或未承诺代表团的提名文件征集了签名;本提名文件部分中编号从1到___(含)的所有签名均在我面前签署,并且据我所知和所信,每个签名都是其所声称之人的真实签名。这些签名是在20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和20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之间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