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提名文件征集签名的人有一个特定的时间范围来收集这些签名。他们可以在总统初选前120天开始,并且必须在选举前81天停止。

签名征集人可以在总统初选前120天至81天(含首尾两天)期间的任何时间,为其被委任的提名文件征集签名。

Section § 6123

Explanation

县选举官员及其副手不得分发提名文件。此外,为这些文件征集签名的人员不得在投票亭或投票站100英尺范围内收集签名。

县选举官员或其副手不得散发提名文件,且征集人不得在任何投票亭或投票站100英尺范围内获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