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适用于州务卿指定候选人,仅限列入总统初选选票。
民主党总统初选州务卿甄选候选人
Section § 604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务卿将候选人的姓名列入总统初选选票,前提是该候选人在美国或加州获得广泛认可,并积极寻求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这一决定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候选人是否符合联邦选举资金资助的资格。
州务卿必须在总统初选前88天这个特定截止日期前,宣布并向媒体公布将出现在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
州务卿在确定某候选人在全美国或加利福尼亚州普遍受到拥护或认可,并积极寻求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时,应将该候选人的姓名列入总统初选选票。州务卿应将符合经修订的《1974年联邦选举竞选法》规定的资金资助资格的事实,作为选择候选人的标准。
在总统初选前第88天或之前,州务卿应公开宣布并分发给新闻媒体以供发布一份已选定候选人名单,该名单上的候选人是州务卿打算在下一次总统初选中列入选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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