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加利福尼亚州强烈关注确保其选民在投票站做出知情、明智的选择。为此,州政府已强制要求向选民提供大量信息,包括县和州的选民信息指南。立法机关还发现并声明,总统候选人的所得税申报表为选民提供了关于候选人潜在利益冲突、商业往来、财务状况和慈善捐款的基本信息。因此,纳税申报表中的信息有助于选民做出更明智的决定。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活动中心之一,加利福尼亚州特别关注总统在任期间避免腐败或自我致富行为。如果加州人民能够查阅候选人的纳税申报表,他们就能更好地评估任何特定总统候选人从事腐败或腐败表象的风险。最后,加利福尼亚州关注确保任何违反美国宪法《外国薪酬条款》或对内幕交易等行为的法定禁止都能被发现和惩罚。强制披露总统候选人的纳税申报表将有助于对无论哪位当选总统的候选人执行法律。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遵守此要求的成本将微不足道。
党派总统初选所得税申报表披露要求
Section § 6881
加州立法机关强调选民在投票时做出知情选择的重要性。为实现这一目标,州政府要求披露大量信息,包括候选人的所得税申报表。这些信息被认为是理解候选人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其商业和财务状况以及慈善捐款的关键。
此外,披露旨在帮助加州(一个主要经济区域)的选民评估总统候选人从事腐败的风险。同时,它也使得识别和打击内幕交易以及违反《外国薪酬条款》等违规行为成为可能。遵守此要求的相关成本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
选民信息指南 候选人纳税申报表 利益冲突
Section § 6882
本节定义了“所得税申报表”的范围。它不仅仅是你向美国国税局提交的主要表格,还包括任何辅助文件,如附表或附件。基本上,它涵盖了所有与报税相关的文书工作,无论是针对原始应缴税款、预估税款,甚至是退税申请。
为本章之目的,“所得税申报表”指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的规定要求、规定或允许的,且代表任何人或与任何人相关而提交的任何税务或信息申报表、预估税申报表或退税申请,以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包括作为如此提交的申报表的补充或组成部分的辅助附表、附件或清单。
所得税申报表定义 国内税收法典 税务或信息申报表
Section § 6883
本法律条款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在总统初选前至少98天,向加州州务卿提交他们过去五年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副本。这是为了让他们的名字能够印在选票上。
如果候选人在初选前尚未提交其最新的纳税申报表,他们必须在向美国国税局提交后五天内提供。如果某一年无需提交申报表,则该要求不适用。
总统候选人所得税申报 选票资格要求 所得税申报
Section § 6884
本节要求候选人向州务卿提交两份版本的报税表——一份未经删节,一份经过删节。删节版本必须删除社会安全号码和住所地址等个人详细信息,但候选人也可以选择删节其他信息,例如受抚养未成年人的姓名。
候选人还必须签署一份同意书,允许公开披露删节版本。州务卿将检查删节情况,并在必要时准备一份符合规定的版本。一旦获批,删节后的报税表将在五天内在线发布,并一直保留到总统初选的官方结果公布。纸质副本将在普选后销毁,除非法院或机构另有要求。
(a)CA 选举 Code § 6884(a) 候选人应向州务卿提交以下材料:
(1)Copy CA 选举 Code § 6884(a)(1)
(A)Copy CA 选举 Code § 6884(a)(1)(A) 第6883条要求提交的每份报税表的两份副本。每份报税表的一份副本应与提交给美国国税局的版本完全相同,不得进行任何删节。每份报税表的第二份副本应根据本款进行删节。报税表应以纸质形式提交给州务卿。
(B)CA 选举 Code § 6884(a)(1)(A)(B) 候选人应从每份报税表的删节版本中删节以下信息:
(i)CA 选举 Code § 6884(a)(1)(A)(B)(i) 社会安全号码。
(ii)CA 选举 Code § 6884(a)(1)(A)(B)(ii) 住所地址。
(iii)CA 选举 Code § 6884(a)(1)(A)(B)(iii) 电话号码。
(iv)CA 选举 Code § 6884(a)(1)(A)(B)(iv) 电子邮件地址。
(v)CA 选举 Code § 6884(a)(1)(A)(B)(v) 医疗信息。
(C)CA 选举 Code § 6884(a)(1)(A)(C) 候选人还可以从每份报税表的删节版本中删节以下信息:
(i)CA 选举 Code § 6884(a)(1)(A)(C)(i) 受抚养未成年人的姓名。
(ii)CA 选举 Code § 6884(a)(1)(A)(C)(ii) 雇主识别号码。
(iii)CA 选举 Code § 6884(a)(1)(A)(C)(iii) 商业地址。
(iv)CA 选举 Code § 6884(a)(1)(A)(C)(iv) 有偿报税表编制人的编制人税务识别号码、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2)CA 选举 Code § 6884(a)(2) 一份由候选人签署的书面同意书,授权州务卿根据本节公开披露候选人报税表的删节版本。州务卿应根据本款准备一份标准同意书。
(b)CA 选举 Code § 6884(b) 州务卿应审查候选人提交的每份报税表的删节副本,以确保删节符合(a)款的规定。如果州务卿认定候选人删节了(a)款允许范围以外的信息,州务卿应准备一份新的报税表版本,其中仅包含该款允许的删节。
(c)Copy CA 选举 Code § 6884(c)
(1)Copy CA 选举 Code § 6884(c)(1) 在收到候选人报税表后的五天内,州务卿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报税表的删节版本。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州务卿应公开候选人根据(a)款提交的报税表的删节版本。
(2)CA 选举 Code § 6884(c)(2) 如果州务卿根据(b)款被要求准备报税表的删节版本,州务卿应公开该版本。
(3)CA 选举 Code § 6884(c)(3) 报税表的公开版本应持续发布,直至总统初选的官方计票工作完成。官方计票工作完成后,州务卿应撤下报税表的公开版本。
(4)CA 选举 Code § 6884(c)(4) 州务卿应保留所提交报税表的纸质副本,直至随后的普选官方计票工作完成。此后,所提交报税表的纸质副本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销毁,除非州务卿收到法院命令,或州或联邦政府机构的合法书面请求,指示州务卿保留所提交的报税表。
候选人报税表 报税表删节 州务卿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