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与自由党总统初选提名文件的准备、征集和提交
Section § 6780
本节解释了这里的规则,即关于如何提名初选选票上总统部分的候选人。它还涵盖了如何提名那些支持特定候选人或不承诺支持任何候选人的代表团。
Section § 6781
为了参加总统初选,提名文件必须正确填写、签署并核实。这些文件需要在初选前至少81天提交给相关县的选举官员。
Section § 6782
Section § 6783
Section § 6784
Section § 6785
Section § 6786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和平与自由党总统初选选票候选人提名文件的必填格式。
提名文件的签署人必须是加利福尼亚州已注册的和平与自由党选民,并且不得签署过同一职位的其他提名文件。
该表格包含选民签名、打印姓名和地址的空间,并且每份提名文件都必须附有征集人的宣誓书。
征集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确认他们亲自见证了在特定日期内收集的签名,且这些签名是真实的。
代表总统初选
候选人
______ 县
⎰
姓名
街道地址
/城市
。
[如果不存在街道或门牌号,足以方便确定其位置的我的住址描述是
。]
我声明,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受伪证罪处罚。
于加利福尼亚州____,在20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Section § 6787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一群候选人希望作为代表参加政党全国代表大会时,所需提名文件的具体格式和内容。提名文件包含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支持该团体的选民需要签署。文件必须注明政党归属、总统候选人偏好(如果有),并声明签署人未支持任何其他类似职位的候选人。
这项规定旨在供隶属于和平与自由党的团体使用,以选出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此外,还要求提名文件的征集人提供宣誓书,确认其已年满18岁,居住在可核实的地址,并亲自如实获得了所有签名。
______县。
⎰
城市或
城镇
Section § 6791
这项法律规定,为候选人提名文件征集签名的人可以在特定时间段内进行。这个时间段是总统初选前81天到120天之间。
Section § 6792
提名文件核实无误后,需要交还给负责的个人或团体,比如候选人或其团队。之后,整个县的所有提名文件应由候选人或其代表收集,并提交给选举官员进行进一步检查。
Section § 6795
本法律要求选举官员审查提名文件中的错误。他们必须忽略任何与选民注册签名不符的姓名,以及未注册为和平与自由党成员的姓名,并将其标记为“不充分”。
Section § 6796
收到提名文件后五日内,选举官员必须检查这些文件,并证明有多少签名是有效的。然后,他们将文件和证明送交州务卿备案。
Section § 6797
这项法律规定了县选举官员必须使用的证明书格式,该证明书用于确认总统候选人或候选人团体的提名文件已通过审查。该证明书确认了这些文件中用于总统初选的有效签名数量。证明书还会列出这些候选人的姓名,并致州务卿,由县选举官员或其副手签署并注明日期。
提名文件中所列的候选人或候选人团体包括以下人员(请注明候选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