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20

Explanation
提交提名文件后,选民将在总统初选候选人或代表名单中进行选择,但个别代表候选人的姓名不会出现在选票上。

Section § 68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和平与自由党总统初选选票的排版方式。选票不再要求选民选择一组代表,而是要求选民表达“总统人选偏好”,指示选民选择一位总统候选人。已选定和未选定的候选人都将列在该标题下方。

代表将在选票的另一部分提及,要求选民从承诺支持不同候选人的代表团中进行选择。选民被告知,他们对总统候选人的选择仅具建议性,实际的代表团将在选票上单独选出。

对于总统初选,和平与自由党选票的格式应受第13部第2章(自第13100条起)的管辖,但有以下例外:
(a)CA 选举 Code § 6821(a)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仅投选一组”的标题应替换为“总统人选偏好,投选一人”。
(b)CA 选举 Code § 6821(b) 已选定和未选定的总统候选人应列于(a)款规定的标题下方。
(c)CA 选举 Code § 6821(c) 在总统候选人下方,应在同一栏中,或如果第一栏空间不足则在下一栏中,显示标题“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投选一组”。
(d)CA 选举 Code § 6821(d) 已获得选票资格且有代表团承诺支持的总统候选人,以及已获得选票资格的未承诺支持代表团的主席,应列于(c)款规定的标题下方。
(e)CA 选举 Code § 6821(e) 选民须知应与第13部第2章(自第13100条起)中规定的相同,但其开头应为:“如欲表达您对总统提名候选人的偏好,请完整填写候选人姓名旁的[投票目标]。您在此选票部分的投票仅为建议性。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将在选票的代表选举部分选出。”

Section § 6822

Explanation
如果你认为有人可能会在选票上写下你的名字,让你成为美国总统候选人,你需要通过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认可声明,正式表明你同意这样做。务必在初选前至少21天完成此事,否则,你获得的任何选票都不会被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