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选举官员在核查市级公职候选人的提名文件或请愿书上的签名时,雇用额外的人员协助。城市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Section § 10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本州所有市政选举,除非州宪法或地方章程中有具体规定另有说明。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市政选举,除非州宪法另有规定,或根据本州宪法正式通过或修订的章程另有规定。

Section § 10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关于候选人如何在选票上描述自己的规则(即选票称谓)适用于加州的城市选举。无论城市是遵循州一般法律还是拥有自己的特许状,这些规则都相同。

Section § 10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选举法》中关于填写式选票的规定(在两个不同部分中描述)也适用于普通法城市中的市级选举。

Section § 10104

Explanation

如果你需要在某个截止日期前完成与选举相关的事情,但由于地方政府的决定,选举办公室在那天关闭了,你可以在下一个工作日完成,并且仍然有效,就像在原始截止日期完成一样。

如果选举按照某些法律规定与另一场选举合并举行,则此规则不适用。

(a)CA 选举 Code § 10104(a) 尽管有 Section 15 的规定,如果本法典规定或要求的任何行为的履行截止日,因立法机构的决议或条例而导致选举官员办公室关闭,则该行为可在下一个工作日履行,其效力与在指定日期履行相同。
(b)CA 选举 Code § 10104(b) 当选举根据 Division 10 的 Part 3 (从 Section 10400 开始) 的规定与另一选举合并时,本条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