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26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城市选举结束后,需要清点投票并公布结果。所有选举材料和记录应交还给市选举官员,市选举官员将根据一般选举规则处理这些材料和记录。

Section § 102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市选举中邮寄选票的计票流程。市选举官员或计票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投票站关闭后立即开始清点这些选票,并且每天至少持续六小时,直到所有选票清点完毕。这些选票的结果随后将计入常规投票选区的整体选举结果中。 如果任命了计票委员会,它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除非这些程序与本节规定相冲突。

Section § 102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选举结果如何最终确定。选举官员负责审查和核证结果,这必须在选举后的第四个星期五之前完成。之后,地方管理机构必须在该截止日期前遵守另一节中的规定。如果选举与其他选举合并举行,市官员必须在详细审查后,在下一次市议会会议或特别会议上核证并确保遵守相关规定。

计票应由选举官员进行。第15302和15303节应规范计票的进行。计票完成后,选举官员应将结果认证给管理机构。
(a)CA 选举 Code § 10262(a) 除(b)款另有规定外,计票应由选举官员在不迟于选举后的第四个星期五完成。计票完成后,选举官员应将结果认证给管理机构,该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选举后的第四个星期五遵守第10263节的适用规定。
(b)CA 选举 Code § 10262(b) 对于合并选举,市选举官员在收到主持选举的选举官员的选举结果后,应将结果认证给管理机构,该管理机构应在提交28天计票结果后的下一次定期市议会会议上,或为此目的召开的特别会议上,遵守第10263节的适用规定。

Section § 10263

Explanation

选举结束后,地方政府领导人必须通过一项总结选举结果的决议,正式承认获胜者。对于大多数选举,宣布结果和新官员就职的会议必须在选举后的第四个星期五之前举行。

如果选举是合并选举的一部分,宣布结果和就职可以在结果提交后的第一次定期市议会会议上进行,或为此目的召开的特别会议上进行。

在计票完成后和新任官员就职前,管理机构应通过一项决议,阐明选举事实以及第10264条中列举的其他事项。管理机构应宣布在每个职位上获得最高票数的人员当选。
(a)CA 选举 Code § 10263(a) 除(b)款另有规定外,管理机构应不迟于选举后的第四个星期五在其常设会议地点召开会议,以宣布结果并安排新当选官员就职。
(b)CA 选举 Code § 10263(b) 对于合并选举,管理机构应不迟于提交28天计票结果后的下一次定期市议会会议,或为此目的召开的特别会议上,在其常设会议地点召开会议,以宣布结果并安排新当选官员就职。

Section § 10264

Explanation

选举结果公布后,选举官员必须将结果记录在管理机构的档案中。该记录必须包括市内投票总数、候选人名单、投票议案、每位候选人竞选的具体职位,以及每位候选人或每项议案在全市和各选区获得的票数。

选举结果一经宣布,管理机构的选举官员应在其记录中载明结果声明。
该声明应显示:
(a)CA 选举 Code § 10264(a) 市内投票总数。
(b)CA 选举 Code § 10264(b) 被投票人的姓名。
(c)CA 选举 Code § 10264(c) 被投票的议案。
(d)CA 选举 Code § 10264(d) 每位被投票人所竞选的职位。
(e)CA 选举 Code § 10264(e) 每个选区每位被投票人获得的票数以及每项议案的赞成票和反对票数。
(f)CA 选举 Code § 10264(f) 市内每位被投票人获得的票数以及每项议案的赞成票和反对票数。

Section § 10265

Explanation
当有人当选时,选举官员必须迅速向他们颁发一份确认其胜选的证书。该官员还需要按照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的要求,为他们主持就职宣誓。

Section § 10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市或镇选举中重新计票的程序,应遵循法律中从第15600条开始的特定部分所设定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