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620

Explanation

选举结果最终确定并正式统计后,任何选民都有有限的时间请求重新计票。此请求必须在结果认证后的五天内提出,并且必须在第五天下午5点前提交。重新计票可以针对候选人、总统选举人名单或非全州范围投票的议案。

如果选举涉及多个县,选民可以在选举后的第31天开始,在任何或所有这些县请求重新计票。当结果正式认证时,标志着正式计票的完成,除非是市级选举,由市议会管理该过程。

(a)CA 选举 Code § 15620(a) 在正式计票完成后,任何选民可在其后五天内,但不迟于第五天下午5时,向寻求重新计票所在县负责举行选举的选举官员提交一份书面重新计票请求,针对任何职位的候选人、总统选举人名单,或任何议案的赞成或反对票,如果该职位、名单或议案并非全州范围投票。该请求应指明是代表哪位候选人、选举人名单或议案立场(赞成或反对)提交的。
(b)CA 选举 Code § 15620(b) 如果选举在多个县进行,任何选民可在选举后第31天开始的五天内,但不迟于第五天下午5时,向任何或所有受影响县的选举官员提交重新计票请求,并且重新计票可在这些县内进行。
(c)CA 选举 Code § 15620(c) 就本节而言,“正式计票完成”应推定为选举官员签署选举结果认证声明之时,但在市级选举中,如果市议会自行清点选票结果,且未命令选举官员进行计票,“正式计票完成”应推定为管理机构宣布当选人或议案通过或否决之时。

Section § 1562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全州选举结束后,任何选民都可以在选举后的第31天起,有五天时间请求重新计票。这项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州务卿,并且必须明确指出希望重新计票的县或多个县,以及涉及的候选人、选举人或议案。

州务卿随后会通过挂号信将重新计票请求的副本发送给指定县的选举官员。此外,所有其他与重新计票相关的规定仍然适用。

(a)CA 选举 Code § 15621(a) 在正式计票完成后,任何选民均可在全州选举结束后的第31天起五日内,向州务卿提交书面请求,要求对全州性公职候选人或全州性投票议案(无论支持或反对)的选票进行重新计票。根据本节提交的请求应指明要求重新计票的县或多个县,并应指明是代表哪位候选人、哪组选举人,或就某项议案(赞成或反对)的立场提交的。
(b)CA 选举 Code § 15621(b) 州务卿应立即通过挂号信将请求书的一份副本发送给要求重新计票的每个县的选举官员。
(c)CA 选举 Code § 15621(c) 本条的所有其他规定均适用于根据本节进行的重新计票。

Section § 15621.5

Explanation
当不止一名选民要求对同一选举或投票议案进行重新计票,并且至少有一名选民要求人工重新计票时,县政府将只进行一次人工重新计票。这次唯一的重新计票结果将是官方结果。

Section § 156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请求重新计票的人选择重新计票的选区顺序。

Section § 15623

Explanation
如果某次选举正在进行重新计票,任何选民都可以要求对更多选区进行重新计票。此请求可以在正在进行的重新计票期间的任何时候提出,或在重新计票结束后24小时内提出。重新计票的请求可以针对与最初重新计票相关的同一职位、总统选举人或议案。

Section § 15624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选举中要求重新计票,你或你的竞选团队必须在重新计票开始前以及其后每一天的开始时,向选举官员预付预估费用。如果重新计票结果显示你的候选人或议题根据新计票结果确实获胜,或者帮助候选人进入下一轮选举,你就能拿回你的钱。支付重新计票费用后剩余的任何款项也会退还给你。如果重新计票没有改变选举结果,那么未使用的资金将不予退还,并归入公共金库。

Section § 15625

Explanation

当需要重新计票时,将由选举官员监督,并由选举官员选出的四名县选民组成的特别重新计票委员会进行。这些委员会成员的日薪与投票站委员会成员相同,费用由相关公共资金支付。

如果重新计票涉及选举官员的职位,那么管理机构将任命一名不同的官员(而非选举官员)来处理该过程。

重新计票应在选举官员的监督下,由选举官员任命的、由四名该县选民组成的特别重新计票委员会进行。重新计票委员会的每位成员每日应获得与重新计票所在司法管辖区内支付给投票站委员会成员(监察员除外)相同的报酬,该报酬应从相应的公共财政中支付。
如果选举官员的职位是重新计票的对象,则管理机构应任命一名官员,该官员不得是选举官员,负责任命和监督特别重新计票委员会。

Section § 15626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重新计票必须在选举官员收到重新计票请求后的七天内开始。一旦开始,重新计票必须每天进行,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并且每天应持续至少六小时,直到完成。但是,重新计票不能在某些人收到通知后的第二天之前开始。

重新计票应在选举官员收到根据 Section 15620, 15621, 或 15645 提出的重新计票请求或命令后不超过七天内开始,并应每日继续进行,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六小时,直至完成。重新计票不得在 Section 15628 中指定的个人收到通知后的第一天之前开始。

Section § 15627

Explanation

如果选票是通过投票系统投出或计数的,要求重新计数的选民可以选择重新计数的方式。他们可以选择手动重新计数,或者再次使用相同的投票系统,但对于每种类型的投票系统,只能选择一种方法。

对于电子投票系统,手动重新计数是指清点验证每张选票的纸质记录。

(a)CA 选举 Code § 15627(a) 如果需要重新计数的选票是通过投票系统投出或统计的,则要求重新计数的选民应针对每组由某种投票系统投出或统计的选票,选择重新计数是手动进行,还是通过最初使用的投票系统进行。对于由同一种投票系统投出或统计的所有选票,只能使用一种重新计数方法。
(b)CA 选举 Code § 15627(b) 就直接记录电子投票系统而言,“手动进行”是指电子记录选票的选民验证纸质审计追踪被手动计数,由要求重新计数的选民选择。

Section § 15628

Explanation

在重新计票开始前,选举官员必须张贴一份包含重新计票日期和地点的通知,并亲自或通过隔夜邮件通知特定人员。需要通知的人员包括将重新计票的职位的候选人;如果正在重新计票选举人票,则包括总统候选人的授权代表;倡议或选票上措施的提案人或就其进行辩论的人员;以及如果重新计票是针对州或联邦职位或州级措施的,则包括州务卿。

在重新计票开始前至少一天,选举官员应张贴关于重新计票日期和地点的通知,并应亲自或通过任何联邦监管的隔夜邮件服务通知以下人员:
(a)CA 选举 Code § 15628(a) 任何将重新计票的职位的全部候选人。
(b)CA 选举 Code § 15628(b) 如果将重新计票的选票是投给总统选举人的,则为选举人已承诺支持的总统候选人的授权代表。
(c)CA 选举 Code § 15628(c) 任何倡议或全民公决的提案人,或提交针对任何倡议、全民公决或由管理机构列入选票的措施的投票论证的人员,如果将重新计票的选票是针对这些倡议、全民公决或措施的。
(d)CA 选举 Code § 15628(d) 如果重新计票的选票是针对任何州级职位候选人、总统选举人、美国众议院、美国参议院、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或任何州级措施的,则为州务卿。

Section § 1562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选票的重新计票都必须在公开场合进行,供公众监督。

Section § 15630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有人要求重新计票,那么已投票和未投票的选票,以及任何相关材料,都可以被检查。但是,只有授权人员,例如选举官员、受其指示的人员、重新计票委员会的成员,或根据法院命令的人员,才能触摸或处理选票。提出重新计票请求的人可以要求检查,但除非有选举官员在场监督,否则他们不能处理选票。

所有选票,无论是否已投票,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材料,如果提交要求重新计票声明的选民提出请求,均可作为任何重新计票的一部分进行检查。
任何选票的检查均不得包括触摸或处理选票,除非获得选举官员或监督特别重新计票委员会的选举官员的明确同意。除非选举官员或监督特别重新计票的选举官员在场监督检查,否则在检查期间不得触摸或处理任何选票。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在重新计票期间,任何人均不得触摸或处理选票,除非该人是选举官员、按照选举官员指示行事的人员、特别重新计票委员会的成员,或根据高等法院的命令。

Section § 15631

Explanation
在重新计票期间,选票可能因不完整或不清楚等问题而被质疑。质疑选票的人需要解释他们为何提出质疑。负责计票的选举官员会先决定如何计票,并将其附上说明搁置一旁。在重新计票结束前,一位更高级别的选举官员将决定该质疑是否有效,他们的决定是最终的。

Section § 156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重新计票发生并显示出不同的结果,例如,不同的候选人获胜,或者一项议案在最初被认为失败后却通过了,那么重新计票结果将成为这些区域的官方结果。但是,如果重新计票没有在所有投票的选区进行,那么重新计票结果是无效的。无论涉及的是某个职位、一组总统选举人,还是一项议案,都适用此规定。如果这些投票是全州范围的,那么必须重新清点所有选票,重新计票结果才有效。

Section § 15633

Explanation

如果进行了重新计票,结果必须清楚地张贴在选举办公室,供所有人查看。

依照本章进行的任何重新计票结果的副本,应当在选举官员的办公室显眼处张贴。

Section § 156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中的规则不允许开启或重新计票,除非在此明确说明。它还澄清,它不凌驾于其他关于选举争议或重新计票的现有法律之上。

本章不:
(a)CA 选举 Code § 15634(a) 授权为任何选区开启或重新计票,除非是本章中明确规定的目的。
(b)CA 选举 Code § 15634(b) 限制有关选举争议或重新计票的其他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