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6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全州选举中的票数差距非常小,并且符合某些条件,加州州长可以下令进行由州政府资助的人工重新计票。如果领先候选人之间或对某项投票措施的赞成票与反对票之间的票数差距小于或等于1,000票,或者小于总投票数的0.015%,就可以下令重新计票。但是,对于公共教育总监的职位,则适用额外的具体规定。如果重新计票涉及州长竞选,只有州务卿可以下令,州长本人不能。只允许进行一次由州政府资助的重新计票,并且州政府将及时支付各县因此产生的费用。

(a)Copy CA 选举 Code § 15645(a)
(1)Copy CA 选举 Code § 15645(a)(1) 在州务卿按照第15501条(b)款的规定提交投票声明后五天内,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州长可以命令对全州性职位或州投票措施的所有选票进行州政府资助的人工重新计票,但第 (3)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A)CA 选举 Code § 15645(a)(1)(A) 全州初选的官方计票结果显示,全州性职位的第二名和第三名候选人所获票数之差小于或等于1,000票或该职位所有投票总数的0.00015(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但第 (2)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选举 Code § 15645(a)(1)(B) 全州大选的官方计票结果显示,全州性职位获得最高票数的两名候选人所获票数之差小于或等于1,000票或该职位所有投票总数的0.00015(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
(C)CA 选举 Code § 15645(a)(1)(C) 全州选举的官方计票结果显示,对某项州投票措施的赞成票和反对票之差小于或等于1,000票或该措施所有投票总数的0.00015(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
(2)CA 选举 Code § 15645(a)(2) 除非全州初选的官方计票结果显示以下任一情况,否则州长不得根据本条命令对公共教育总监职位的全部选票进行州政府资助的人工重新计票:
(A)CA 选举 Code § 15645(a)(2)(A) 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所获票数属于以下任一情况:
(i)CA 选举 Code § 15645(a)(2)(A)(i) 在所有投票总数的0.49985至0.50015之间(含两端)。
(ii)CA 选举 Code § 15645(a)(2)(A)(ii) 在所有投票总数50%的1,000票范围内。
(B)CA 选举 Code § 15645(a)(2)(B) 公共教育总监职位的任何候选人均未获得该职位所有候选人所投选票的多数,且该职位第二名和第三名候选人所获票数之差小于或等于1,000票或该职位所有投票总数的0.00015(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
(3)CA 选举 Code § 15645(a)(3) 如果第 (1) 款规定的条件就州长职位的投票数量得到满足,则州务卿(而非州长)可以根据本条命令进行州政府资助的人工重新计票。
(4)CA 选举 Code § 15645(a)(4) 就本款而言,“全州性职位”指州长、副州长、总检察长、审计长、保险专员、州务卿、公共教育总监、财政部长或美国参议员的职位。
(b)CA 选举 Code § 15645(b) 如果根据本条进行州政府资助的重新计票,则不得进行其他重新计票。
(c)CA 选举 Code § 15645(c) 州政府应在核实相关费用后,迅速报销各县因根据本条进行人工重新计票而产生的费用。

Section § 15646

Explanation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选举中重新计票的程序。当州长或州务卿下令重新计票时,州务卿必须通知县选举官员,对特定职位或投票措施的选票进行重新计票。

县官员还必须审查之前被否决的选票,以确保它们没有被错误丢弃。这个审查过程必须向公众开放,包括竞选活动成员。重新计票必须在特定截止日期前完成:在初选中,是在认证候选人名单发布前三个工作日;在大选中,是在重新计票命令下达后的60天内。

(a)CA 选举 Code § 15646(a) 州长或州务卿根据第15645条 (a) 款命令重新计票后,州务卿应通知各县的选举官员,并指示县选举官员重新清点为该职位或针对该州投票措施投出的所有选票。
(b)Copy CA 选举 Code § 15646(b)
(1)Copy CA 选举 Code § 15646(b)(1) 县选举官员在根据第15645条进行重新计票时,还应审查根据第15154条被否决的选票,以确保在初步计票期间没有选票被不当丢弃。
(2)CA 选举 Code § 15646(b)(2) 根据 (a) 款审查被否决选票的过程应向公众开放,包括与竞选活动或措施相关的人员。
(c)CA 选举 Code § 15646(c) 各县的选举官员应按以下方式完成本节规定的重新计票:
(1)CA 选举 Code § 15646(c)(1) 在初选中,应在州务卿根据第8148条发布相关大选的认证候选人名单前三个工作日完成。
(2)CA 选举 Code § 15646(c)(2) 在大选中,应在州长或州务卿命令重新计票后的60天内完成。

Section § 1564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先前一套法规(即第3条)中的所有规则也适用于本条,但少数特定节(15620、15621、15622、15623、15624和15627)除外,除非本条另有规定。

基本上,这意味着大多数现有指南仍然适用,但有少数例外。

第3条(自第15620节开始)的所有规定,但第15620、15621、15622、15623、15624和15627节除外,应适用于本条,除非本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1564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州务卿制定、修改或取消规则,以便有效管理本条中概述的职责。

Section § 15649

Explanation
县选举官员只有在州预算或其他法律中为此项工作预留了资金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重新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