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官方计票选区内人工计票
Section § 15270.1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选举官员除非有州务卿批准的计划,否则不能进行人工计票。该计划必须遵循州务卿设定的具体规则。州务卿提供了一个模板,以帮助官员制定这些计划。
此外,如果注册选民过多,则不允许进行人工计票。具体来说,如果选举是在常规选举日期举行且有超过1,000人有资格投票,或者如果选举不是在常规日期举行且有超过5,000人有资格投票,则不能进行人工计票。在这些情况下,州务卿不会批准人工计票。
Section § 15271
投票站关闭后,选举官员必须开始计票,方法是将未开封的选票从票箱中取出。然后,他们核对选票数量是否与选民名册上的签名数量一致。任何不符之处都必须记录下来。
Section § 15272
Section § 15275
剔除被否决的选票后,剩余的选票会集中放在一起。委员会随后会一次计点一个职位或议案的选票。
Section § 15276
这项法律概述了选举中计票的流程。投票站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大声宣读选票,而至少另一名成员则密切关注,以确保每张选票都被准确无误地记录下来。
Section § 15277
本节概述了两名选区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的职责。每位成员都必须保管一份计票单,其中包含具体信息:候选人姓名及其所竞选的职位、被投票议案的清单,以及足够的空间用于完整计票。
他们必须在姓名和议案被宣布时,用钢笔或不褪色铅笔记录计票结果。计票完成后,他们需要通过划线并在计票结束处签上姓名首字母来完成计票。最后,总票数应以文字和数字两种形式清晰记录。
Section § 15279
Section § 15280
这项法律要求投票站委员会必须填写、签署并向选举官员交回所有提供给他们的必要表格。在投票站完成计票后,所有投票站委员会成员必须签署一份履职证明。这份证明确认每位候选人和每项议案获得的总票数与计票单和公布的结果一致。这是确保投票过程透明度和准确性的一种方式。
适用于____选区,____选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