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5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直接或通过他人向选民提供工作或承诺为其寻找工作,以影响他们在选举中的投票方式,都是非法的。具体来说,它禁止通过提供就业来劝说选民不投票、投票给特定候选人,或避免投票给某个候选人。

如果有人违反这项法律,他们可能被判处16个月至三年的监禁。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提供或承诺任何职位、职务或雇佣,或承诺获取或设法获取任何职位、职务或雇佣,以诱使任何选民或任何其他人,在任何选举中:
(a)CA 选举 Code § 18520(a) 放弃投票。
(b)CA 选举 Code § 18520(b) 投票给任何特定的人。
(c)CA 选举 Code § 18520(c) 放弃投票给任何特定的人。
违反本条任何规定者,应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处以16个月或两年或三年的监禁。

Section § 18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为自己或他人收受或同意收受金钱、礼物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以换取投票或同意投票、不投票、远离投票站,或说服他人不投票或以特定方式投票。违反这项法律可能导致16个月、两年或三年的监禁。

任何人不得在选举之前、期间或之后,直接或通过任何其他人,为其本人或任何其他人收受、同意收受或约定收受任何金钱、礼物、贷款或其他有价对价、职位、场所或雇佣,因为其本人或任何其他人:
(a)CA 选举 Code § 18521(a) 已投票、同意投票、未投票或同意不投票支持任何特定人选或议案。
(b)CA 选举 Code § 18521(b) 未前往投票站。
(c)CA 选举 Code § 18521(c) 未投票或同意不投票。
(d)CA 选举 Code § 18521(d) 诱使任何其他人:
(1)CA 选举 Code § 18521(d)(1) 未前往投票站。
(2)CA 选举 Code § 18521(d)(2) 未投票。
(3)CA 选举 Code § 18521(d)(3) 投票或不投票支持任何特定人选或议案。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应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处以16个月、两年或三年监禁。

Section § 185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或任何竞选委员会在选举期间向选民提供或给予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影响其行为,均属非法。具体而言,它禁止向选民支付报酬,使其不投票、以某种方式投票或远离投票站。它还禁止事后奖励选民,无论他们投票方式如何,或者是否根本没有投票。违反这项法律可能导致监禁。

任何个人或受控委员会均不得直接或通过任何其他人或受控委员会,向任何选民或为任何选民,或向任何其他人或为任何其他人,支付、出借或捐助,或提议或承诺支付、出借或捐助任何金钱或其他有价对价,以达到以下目的:
(a)CA 选举 Code § 18522(a) 诱导任何选民:
(1)CA 选举 Code § 18522(a)(1) 在任何选举中不投票。
(2)CA 选举 Code § 18522(a)(2) 在选举中投票支持或不投票支持任何特定人选或议案。
(3)CA 选举 Code § 18522(a)(3) 在选举中远离投票站。
(b)CA 选举 Code § 18522(b) 奖励任何选民,因为其:
(1)CA 选举 Code § 18522(b)(1) 未投票。
(2)CA 选举 Code § 18522(b)(2) 投票支持任何特定人选或议案。
(3)CA 选举 Code § 18522(b)(3) 未投票支持任何特定人选或议案。
(4)CA 选举 Code § 18522(b)(4) 在选举中远离投票站。
任何违反本条的个人或候选人,应根据《刑法典》第1170条(h)款的规定,处以16个月、两年或三年的监禁。

Section § 185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人在选举期间,为了贿赂目的而向他人支付金钱或给予有价值的物品。偿还他人用于选举贿赂的款项也是非法的。

如果有人违反这项法律,他们可能会被判处16个月、两年或三年的监禁。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预付或支付,或促使支付任何金钱或其他有价物给他人或供他人使用,意图使其或其任何部分用于任何选举中的贿赂,或明知而支付或促使支付任何金钱或其他有价物给任何人,以清偿或偿还全部或部分用于任何选举中贿赂的款项。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依照《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可处以16个月、两年或三年的监禁。

Section § 185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向他人提供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以支付其在特定投票区域的食宿费用,并意图影响其投票或使其投票给特定的候选人或议案,是违法的。

如果有人违反此法律,他们可能面临16个月或最长三年的监禁,具体取决于罪行的严重程度。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预付、支付或促使支付任何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给或供任何其他人使用,意图使其或其任何部分用于供某人食宿或维持其生活,在任何选举区、选区或区域的任何地点或住所,以获取该人的选票或诱使该人投票给任何特定的人或措施。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依照《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可处以16个月、两年或三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