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选举 Code § 18380(a) 任何人在任何选举期间,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1)CA 选举 Code § 18380(a)(1) 移除或销毁放置在投票亭或隔间内的任何用品或其他便利设施,以供选民准备其选票。
(2)CA 选举 Code § 18380(a)(2) 移除、撕毁或污损为指导选民而印制的卡片。
(3)CA 选举 Code § 18380(a)(3) 移除、撕毁、标记、销毁或以其他方式污损任何选民名单或名册,意图伪造或阻止他人轻易查明任何选民的姓名、地址或政治倾向,或查明选民是否已投票的事实。
(4)CA 选举 Code § 18380(a)(4) 移除、撕毁或污损标示投票站位置或标示投票站100英尺范围内区域的标志。
(b)CA 选举 Code § 18380(b) 任何违反本节任何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