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320

Explanation

《加州政治网络欺诈遏制法案》规定,实施政治网络欺诈是违法的。政治网络欺诈是指与政治网站相关的故意误导行为,例如欺骗访问者关于网站运营者身份,或阻止访问特定的政治网站。

这包括使用相似域名将用户从一个政治网站重定向到另一个网站,将用户困在某个网站上,注册具有欺骗性的域名,或阻止他人使用某些域名。最终,该法案旨在保护选民不被欺骗或阻止获取准确的在线政治信息。

(a)CA 选举 Code § 18320(a) 本法案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加州政治网络欺诈遏制法案》。
(b)CA 选举 Code § 18320(b) 任何人意图误导、欺骗或诈骗而实施政治网络欺诈行为,均属非法。
(c)CA 选举 Code § 18320(c) 在本节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CA 选举 Code § 18320(c)(1) “政治网络欺诈”指明知故犯地实施涉及政治网站的行为,其意图是阻止某人访问政治网站,阻止某人注册政治网站的域名,或使某人有理由相信某个政治网站是由发布该互联网网站的人以外的其他人发布的,并且会使一个理性的人在阅读该互联网网站后,相信该网站确实代表了某项投票措施的支持者或反对者,或某位公职候选人的观点。政治网络欺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行为:
(A)CA 选举 Code § 18320(c)(1)(A) 通过使用相似的域名、元标签或其他电子措施,故意将对政治网站的访问转移或重定向到另一个人的互联网网站。
(B)CA 选举 Code § 18320(c)(1)(B) 通过使用框架、超链接、鼠标陷阱、弹出屏幕或其他电子措施,故意阻止或拒绝从政治网站退出。
(C)CA 选举 Code § 18320(c)(1)(C) 注册与另一个政治网站域名相似的域名。
(D)CA 选举 Code § 18320(c)(1)(D) 通过注册并持有政治网站域名,或以阻止其使用的意图将其转售给他人,或两者兼而有之,故意阻止该域名的使用。
(2)CA 选举 Code § 18320(c)(2) “域名”指由任何域名注册商、域名注册局或其他域名注册机构注册或分配的任何字母数字名称,作为互联网上电子地址的一部分。
(3)CA 选举 Code § 18320(c)(3) “政治网站”指旨在或似乎旨在呼吁支持或反对某项投票措施或某位公职候选人的互联网网站。

Section § 183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条中的规则不适用于管理或注册互联网域名的机构。

Section § 1832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这项法律,法院可以要求将域名作为惩罚或补救措施的一部分进行转让。这是法院除了其他典型后果之外的一个额外选项。

Section § 183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根据本条产生的法律诉讼,都必须遵循另一法律条文(即《民事诉讼法典》第410.10条)中概述的法院管辖权规则。

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的管辖权,应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410.10条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