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选举 Code § 18320(a) 本法案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加州政治网络欺诈遏制法案》。
(b)CA 选举 Code § 18320(b) 任何人意图误导、欺骗或诈骗而实施政治网络欺诈行为,均属非法。
(c)CA 选举 Code § 18320(c) 在本节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CA 选举 Code § 18320(c)(1) “政治网络欺诈”指明知故犯地实施涉及政治网站的行为,其意图是阻止某人访问政治网站,阻止某人注册政治网站的域名,或使某人有理由相信某个政治网站是由发布该互联网网站的人以外的其他人发布的,并且会使一个理性的人在阅读该互联网网站后,相信该网站确实代表了某项投票措施的支持者或反对者,或某位公职候选人的观点。政治网络欺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行为:
(A)CA 选举 Code § 18320(c)(1)(A) 通过使用相似的域名、元标签或其他电子措施,故意将对政治网站的访问转移或重定向到另一个人的互联网网站。
(B)CA 选举 Code § 18320(c)(1)(B) 通过使用框架、超链接、鼠标陷阱、弹出屏幕或其他电子措施,故意阻止或拒绝从政治网站退出。
(C)CA 选举 Code § 18320(c)(1)(C) 注册与另一个政治网站域名相似的域名。
(D)CA 选举 Code § 18320(c)(1)(D) 通过注册并持有政治网站域名,或以阻止其使用的意图将其转售给他人,或两者兼而有之,故意阻止该域名的使用。
(2)CA 选举 Code § 18320(c)(2) “域名”指由任何域名注册商、域名注册局或其他域名注册机构注册或分配的任何字母数字名称,作为互联网上电子地址的一部分。
(3)CA 选举 Code § 18320(c)(3) “政治网站”指旨在或似乎旨在呼吁支持或反对某项投票措施或某位公职候选人的互联网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