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3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人故意误导选民,冒充公职现任者,或在未曾担任该职务的情况下,表现得好像曾担任过该职务,均属轻罪。这适用于通过言论、行为或竞选材料所做的任何虚假声明。

此外,相关公职的候选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制止此类欺骗行为。

(a)CA 选举 Code § 18350(a) 任何人,意图在本人竞选公职提名或选举中,或在他人竞选公职提名或选举中误导选民,实施以下任一行为的,构成轻罪:
(1)CA 选举 Code § 18350(a)(1) 通过其言论、行为或竞选材料,假定、冒充或暗示其本人是某公职的现任者,而事实并非如此。
(2)CA 选举 Code § 18350(a)(2) 通过其言论、行为或竞选材料,假定、冒充或暗示其本人正在或曾经以公职人员身份行事,而事实并非如此。
(b)CA 选举 Code § 18350(b) 违反本节规定的行为,可由相关公职的候选人提起民事诉讼予以禁止。

Section § 18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候选人或罢免选举中的现任公职人员,在其官方候选人声明中故意就重要事实撒谎以欺骗选民,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这适用于无党派职位的竞选活动。

任何选举中的候选人或罢免选举中的现任者,若明知故犯地在根据第11327条或第13307条准备的候选人声明中,就实质性事实作出虚假陈述,并意图在其竞选无党派职位的提名或选举中误导选民,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