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选举 Code § 18350(a) 任何人,意图在本人竞选公职提名或选举中,或在他人竞选公职提名或选举中误导选民,实施以下任一行为的,构成轻罪:
(1)CA 选举 Code § 18350(a)(1) 通过其言论、行为或竞选材料,假定、冒充或暗示其本人是某公职的现任者,而事实并非如此。
(2)CA 选举 Code § 18350(a)(2) 通过其言论、行为或竞选材料,假定、冒充或暗示其本人正在或曾经以公职人员身份行事,而事实并非如此。
(b)CA 选举 Code § 18350(b) 违反本节规定的行为,可由相关公职的候选人提起民事诉讼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