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6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关于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书,或此类请愿书上的签名方面,在宣誓书(宣誓声明)中撒谎,都可能面临严厉处罚。这包括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和/或最高三年的监禁。该法律也适用于那些监督请愿过程的人,例如公司或组织官员,如果他们指示他人撒谎或明知故犯地提交虚假宣誓书。这些行为的处罚包括相同的潜在罚款和监禁。

(a)CA 选举 Code § 18660(a) 凡就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书或附于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书上的签名作出虚假宣誓书者,可被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依照《刑法典》第1170条 (h) 款规定监禁16个月、两年或三年,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选举 Code § 18660(b) 负责散发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书的人员的个人、公司、组织、公司官员或其他组织官员,且实施以下任一行为者,可被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1)CA 选举 Code § 18660(b)(1) 明知故犯地指示宣誓人就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书或附于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书上的签名作出虚假宣誓书。
(2)CA 选举 Code § 18660(b)(2) 明知或理应知道宣誓人已就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书或附于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书上的签名作出虚假宣誓书,并提交包含该虚假宣誓书的请愿书部分。

Section § 186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公职人员或雇员,如果明知故犯地就倡议、全民公决或罢免请愿书及其签名作出虚假陈述或文件,可能面临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16个月至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监禁可在县监狱服刑,最长一年,或按照《刑法典》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