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某人可能失去驾驶资格的案件中,选择如何处理。部门可以不暂停或吊销驾驶执照,而是让该人处于缓刑期。缓刑条件可能包括暂停驾驶资格,部门还可以签发附带其认为合适的特定条款的特殊执照。

凡本法典任何规定赋予部门暂停或吊销某人驾驶机动车特权的自由裁量权时,部门可以不予暂停或吊销,而将该人置于缓刑期,缓刑条件可包括暂停(特权),并签发附带部门认为适当的合理条款和条件的附条件驾驶执照。

Section § 14250.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的驾驶特权面临被暂停或吊销的风险,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他们完成一个最长24小时的项目,作为他们缓刑的一部分。

Section § 14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在有充分理由时,结束或更改缓刑令的条款。

Section § 1425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与驾驶相关的缓刑条款,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收回他们的缓刑驾照,并暂时或永久地禁止他们驾驶。

Section § 14253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因驾驶相关问题而处于缓刑期,并且你被判缓刑的原因不是持续性的,那么在至少一年后,你可以书面请求结束缓刑并取回你的普通驾照。如果你在提出请求前的一年内没有违反任何缓刑规定,车辆管理局(DMV)将终止你的缓刑,并要么归还你的旧驾照,要么允许你申请新驾照。

除非缓刑是因持续性原因而施加的,否则被判缓刑者在不少于一年后,可以书面请求终止缓刑并返还其普通驾照。在证明其在提出请求前的一年内未违反缓刑条款或条件的情况下,该部门应终止缓刑,并将驾照恢复给该人,或要求其申请新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