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950

Explanation
在加州,当你收到驾照时,你需要用笔签名才能使其生效。但是,如果驾照上已经有你的数字打印签名,你就不需要再签了。签名也可以是数字化的。

Section § 129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驾驶执照上数字化签名的相关程序。它要求所有驾驶执照都必须包含个人手写签名的电子版本。 它还规定,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必须将这些数字化签名发送给通过DMV服务登记投票的人的州务卿。 此外,如果司机想要更新他们的选民登记地址,DMV有责任将地址变更告知州务卿。

Section § 12951

Explanation

驾车时,您必须始终随身携带有效的驾驶执照。如果您因未携带执照而被指控,只要您在法庭上出示在被捕时有效的执照,指控就可以被撤销,除非这是您第三次或更多次被指控,在这种情况下由法院决定。如果您出示的是临时、过渡或补发执照,只有在车辆管理局(DMV)确认该执照合法且在您被捕前签发的情况下,指控才会被撤销。此外,如果警察要求,您必须出示您的执照。

(a)CA 车辆 Code § 12951(a) 持证人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应始终随身携带其获发的有效驾驶执照。
当被指控人向法庭出示在被捕时已正式签发给该人且有效的驾驶执照时,本款项下的任何指控均应被驳回,但若为第三次或后续指控,法院可酌情驳回该指控。当在法庭上出示临时、过渡或补发驾驶执照时,除非车辆管理局已向法院提供证明,证明该临时、过渡或补发执照是在逮捕前签发的,且驾驶特权和执照未被吊销或撤销,并且该人有资格获得该临时、过渡或补发执照,否则指控不应被驳回。
(b)CA 车辆 Code § 12951(b) 机动车驾驶人应在执行本法典规定的执法人员要求时,出示其执照以供检查。

Section § 12952

Explanation

如果司机因违反任何交通法规被带到法官或治安法官面前,他们必须在被要求时出示他们的驾驶执照。

持证人因违反任何交通法规而被带到治安法官或法官面前时,应其要求出示其驾驶执照。

Section § 12953

Explanation

如果列车工程师或乘务员卷入事故或违规并被警方扣留,他们不需要出示驾驶执照。此外,他们不会收到影响其驾驶记录的与列车相关的罚单。

在涉及事故或违规的任何情况下,如果任何列车的工程师或任何其他乘务员被州或地方警察拘留,则不得要求该工程师或任何其他乘务员提供机动车驾驶执照,也不得针对该列车工程师或任何其他乘务员的机动车驾驶执照签发任何涉及列车操作的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