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及驾驶执照时,“注销”指驾驶执照证书被终止,且不影响权利,并必须交回。任何执照已被注销的人可立即申请执照。执照的注销只能在本法典明确授权时、申请更高类别车辆驾驶执照时、或执照因错误签发或自愿交回给部门时进行。
执照的暂停或吊销总则
Section § 13100
这项法律解释了驾驶执照“注销”的含义。当你的执照被注销时,这表示执照终止,且不带任何过错,你需要将其交回。如果你的执照被注销,你可以立即申请新的执照。执照只能在特定情况下被注销:如果法律允许;如果你申请驾驶更高级别车辆的执照;如果执照是错误颁发的;或者你自愿交回执照。
驾驶执照注销 无损权利终止 交回驾驶执照
Section § 13102
如果你的驾驶执照被“吊销”,这意味着你暂时不能开车。在你的吊销期结束前,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你参加一项测试,以确保你的健康状况不会导致驾驶不安全。
驾驶执照吊销 暂时撤销 驾驶特权
Section § 13103
本节解释,在加利福尼亚州,根据车辆法,定罪不仅包括有罪判决或认罪答辩,还包括不抗辩答辩、没收保释金,或根据另一节的特定裁定。这适用于大多数车辆罪行,非法停车除外。
不抗辩答辩 认罪答辩 没收保释金
Section § 13105
本法律解释,当本章中使用“被定罪”或“定罪”等术语时,它们包括少年法庭的裁定。具体而言,如果少年法官、听证官或裁判员认定一名少年实施了犯罪,这将被视为定罪。此外,“法院”一词涵盖少年法庭,除非另有说明。
就本章而言,“被定罪”或“定罪”包括少年法庭法官、少年听证官或少年法庭裁判员认定某人已实施犯罪的行为,并且“法院”包括少年法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
少年定罪 少年法庭 少年法官
Section § 13106
如果您的驾驶特权被暂停或吊销,您将收到邮件通知,除非您已由部门、法院或警官直接告知。当他们将通知寄到您在档案中登记的地址时,除非邮件被退回为无法投递,否则将推定您已知晓暂停事宜。您有责任向部门更新您的地址。
部门还可以使用其他方式查找您的当前地址以通知您暂停事宜,例如与其他可能拥有更近期信息的州机构合作。
(a)CA 车辆 Code § 13106(a) 当一个人的机动车驾驶特权被暂停或吊销时,部门应通过平信通知该人所采取的行动以及暂停或吊销的生效日期,但由部门、法院、根据第13388或13382条的和平官员或根据本法典其他规定亲自通知的人除外。如果部门已根据本条规定,通过平信将通知发送至根据第12800或14600条向部门报告的最新地址,或由该人、法院或执法机构报告的任何更近的存档地址,或根据第1801.2条提供的最新电子送达地址,并且该通知未被退回部门为无法投递或无人认领,则应构成可反驳的推定,影响举证责任,即该人已知晓暂停或吊销。驾驶执照持有人有责任根据第14600条向部门报告地址变更。
(b)CA 车辆 Code § 13106(b) 部门可以利用替代方法确定根据本法典被暂停或吊销驾驶特权的驾驶员的下落,以向该驾驶员提供暂停或吊销通知。替代方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与维护比部门驾驶执照档案更最新地址信息的其他州机构合作。
驾驶执照暂停 吊销通知 部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