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但本章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车辆 Code § 15210(a) “商业驾驶执照”是指由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383部分所载标准颁发的驾驶执照,该执照授权持有人驾驶某类或某种商业机动车辆。
(b)Copy CA 车辆 Code § 15210(b)
(1)Copy CA 车辆 Code § 15210(b)(1) “商业机动车辆”是指任何需要A类或B类执照,或根据第15278条(a)款第(2)、(3)、(4)或(5)项颁发的附加许可的C类执照的车辆或车辆组合。
(2)CA 车辆 Code § 15210(b)(2) “商业机动车辆”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车辆 Code § 15210(b)(2)(A)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10条所定义的休闲车。
(B)CA 车辆 Code § 15210(b)(2)(B) 由根据本法典无需取得驾驶执照的人员操作的农具。
(C)CA 车辆 Code § 15210(b)(2)(C)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163条获得豁免的人员操作的车辆,或根据第2800条在和平官员指示下在紧急情况下操作的车辆。
(c)CA 车辆 Code § 15210(c) “受管制物质”具有联邦《受管制物质法》(21 U.S.C. Sec. 802)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d)CA 车辆 Code § 15210(d) “定罪”是指未被撤销的有罪判决,或原审法院或经授权的行政法庭认定某人违反或未能遵守法律的裁定,未被撤销的为确保某人出庭而交纳的保释金或担保物的没收,法院接受的有罪答辩或不抗辩答辩,支付罚款或诉讼费用,或违反无保释释放条件,无论刑罚是否被减免、暂缓执行或缓刑。
(e)CA 车辆 Code § 15210(e) “取消资格”是指禁止驾驶商业机动车辆。
(f)CA 车辆 Code § 15210(f) “酒驾或药驾商业车辆”是指在商业机动车辆中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非法行为:
(1)CA 车辆 Code § 15210(f)(1) 驾驶商业机动车辆时,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水平按重量计达到0.04%或更高,违反第23152条(d)款的规定。
(2)CA 车辆 Code § 15210(f)(2) 根据第23152条(a)款或(b)款的规定,酒驾。
(3)CA 车辆 Code § 15210(f)(3) 拒绝根据本法典要求进行检测,以执行《联邦法规法典》第49卷第383部分D分部或第392部分A分部的规定。
(g)CA 车辆 Code § 15210(g) “雇主”是指拥有或租赁商业机动车辆或指派驾驶员操作该车辆的任何人,包括美国、州或州的政治分区。为本章之目的,自雇为商业车辆驾驶员的人员被视为雇主和驾驶员。
(h)CA 车辆 Code § 15210(h) “死亡事故”是指因机动车事故导致人员死亡。
(i)CA 车辆 Code § 15210(i) “重罪”是指根据州或联邦法律可判处死刑或一年以上监禁的罪行。
(j)CA 车辆 Code § 15210(j) “车辆总组合额定重量”是指制造商规定的组合车辆或铰接式车辆的最大载重。在制造商未指定数值的情况下,车辆总组合额定重量应通过将动力单元的车辆总额定重量与被牵引单元的总重量及其上任何载荷相加来确定。
(k)CA 车辆 Code § 15210(k) “车辆总额定重量”是指制造商规定的单一车辆的最大载重,如第350条所定义。
(l)CA 车辆 Code § 15210(l) “迫在眉睫的危险”是指存在一种情况,即在为减轻死亡、疾病、伤害或危险风险而启动的正式程序合理可预见的完成日期之前,极有可能发生死亡、严重疾病、严重人身伤害或对健康、财产或环境造成重大危害。
(m)CA 车辆 Code § 15210(m) “非商业机动车辆”是指不属于(b)款定义范围内的机动车辆或机动车辆组合。
(n)CA 车辆 Code § 15210(n) “非居民商业驾驶执照”是指州根据以下规定之一向个人颁发的商业驾驶执照:
(1)CA 车辆 Code § 15210(n)(1) 该个人居住在外国。
(2)CA 车辆 Code § 15210(n)(2) 该个人居住在另一个州。
(o)CA 车辆 Code § 15210(o) “校车”是第545条所定义的商业机动车辆。
(p)CA 车辆 Code § 15210(p) “严重交通违规”包括以下任何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