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200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路上骑自行车或驾驶人力车,你拥有与驾驶汽车的人相同的权利和责任。这包括遵守与酒驾或药驾相关的法律,但某些不适用于自行车的汽车相关法律除外。如果你在指定的I类自行车道上骑行,也适用类似的规定。

骑自行车的警官在响应紧急情况、进行救援或追捕嫌疑人时有例外,但他们仍然必须避免酒驾或药驾,并确保路上所有人的安全。

(a)Copy CA 车辆 Code § 21200(a)
(1)Copy CA 车辆 Code § 21200(a)(1) 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或驾驶人力车的人,享有本分部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的所有权利,并受其所有规定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在酒精饮料或药物影响下驾驶的规定,以及第10分部(自第20000条起)、第27400条、第16.7分部(自第39000条起)、第17分部(自第40000.1条起)和第18分部(自第42000条起)的规定,但其性质本身不适用的规定除外。
(2)CA 车辆 Code § 21200(a)(2) 在《街道和公路法》第890.4条(a)款所定义的I类自行车道上骑自行车的人,享有根据第20001条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的所有权利,并受其所有规定的约束,但其性质本身不适用的规定除外。
(b)Copy CA 车辆 Code § 21200(b)
(1)Copy CA 车辆 Code § 21200(b)(1) 《刑法典》第2部分第3篇第4.5章(自第830条起)所定义的和平官员,在执行其职责过程中操作自行车时,免除(a)款的要求,但这些要求涉及在酒精饮料或药物影响下驾驶的情况除外,如果自行车在以下任何情况下运行:
(A)CA 车辆 Code § 21200(b)(1)(A) 响应紧急呼叫。
(B)CA 车辆 Code § 21200(b)(1)(B) 从事救援行动时。
(C)CA 车辆 Code § 21200(b)(1)(C) 立即追捕实际或涉嫌违法者。
(2)CA 车辆 Code § 21200(b)(2) 本款不免除和平官员在操作自行车时对所有公路使用者安全给予应有注意的责任。

Section § 212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酒精或药物(或两者)的影响下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是违法的。如果你因此类违法行为被捕,你有权要求进行血液、呼吸或尿液检测,以检查酒精或药物含量。如果你被判有罪,罚款最高可达 $250。其他处罚受另一法律条款,即第 (13202.5) 条的管辖。

尽管有第 (21200) 条规定,任何人在酒精饮料或任何药物的影响下,或在酒精饮料和任何药物的共同影响下,在公路上骑自行车均属违法。任何因违反本条而被捕的人,可要求对其血液、呼吸或尿液进行化学检测,以根据第 (23612) 条确定该人的血液中酒精或药物含量;如提出此要求,逮捕警官应进行该检测。违反本条的定罪,应处以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罚款。违反本条的行为受第 (13202.5) 条的约束。

Section § 21201

Explanation

在加州,你不能在路上骑没有能让一个车轮在干燥路面上打滑的有效刹车的自行车。如果你的自行车把手太高,以至于你必须把手抬到肩膀以上才能握住,那也是不允许的。你的自行车尺寸应该合适,这样你才能安全停车,至少一只脚着地保持直立,并安全重新启动。

夜间骑行时,你的自行车前方需要有一个300英尺外可见的白灯,后方需要有一个500英尺外可见的红色反光器或红灯。每个脚踏板或你的鞋子上必须有200英尺外可见的白色或黄色反光器。自行车两侧需要有反光器,除非你的自行车配备了特殊的反光轮胎。你可以将白灯佩戴在身上,而不是安装在自行车上,只要它能从前方和侧面300英尺的距离可见。

(a)CA 车辆 Code § 21201(a) 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除非该自行车配备有制动器,该制动器应能使操作者在制动时,使一个车轮在干燥、平坦、清洁的路面上打滑。
(b)CA 车辆 Code § 21201(b) 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上驾驶配备把手过高的自行车,以至于操作者必须将手抬高至肩部以上才能握住正常的转向抓握区域。
(c)CA 车辆 Code § 21201(c) 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上驾驶尺寸过大的自行车,以至于操作者无法安全地停车,无法用至少一只脚支撑其直立,也无法安全地重新启动。
(d)CA 车辆 Code § 21201(d) 在黑暗中于公路、当地管辖区未禁止自行车通行的人行道或《街道和公路法》第890.4条所定义的自行车道上驾驶的自行车,必须配备以下所有装置:
(1)CA 车辆 Code § 21201(d)(1) 一个发出白光的车灯,该车灯在自行车行驶时,应照亮骑车人前方的公路、人行道或自行车道,并且从自行车前方和侧面300英尺的距离可见。
(2)CA 车辆 Code § 21201(d)(2) 后部应配备一个红色反光器或一个带有内置反光器的常亮或闪烁红色灯,该装置应在后方500英尺的距离可见,当其正对着机动车合法远光灯时。
(3)CA 车辆 Code § 21201(d)(3) 每个脚踏板、鞋子或脚踝上应有一个白色或黄色反光器,从自行车前方和后方200英尺的距离可见。
(4)CA 车辆 Code § 21201(d)(4) 自行车中心线前方两侧各有一个白色或黄色反光器,自行车中心线后方两侧各有一个白色或红色反光器,但前后轮均配备反光轮胎的自行车无需配备这些侧面反光器。
反光器和反光轮胎应符合部门规定的类型要求。
(e)CA 车辆 Code § 21201(e) 一个发出白光的车灯或车灯组合,佩戴在操作者身上,并且从自行车前方和侧面300英尺的距离可见,可替代(d)款(1)项所要求的车灯。

Section § 212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警官在履行职责时,在他们的自行车或机动自行车上使用稳定或闪烁的蓝色警示灯。除警官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在自行车或机动自行车上使用这些蓝色警示灯。

Section § 21201.5

Explanation

在加州,销售自行车反射器或反光轮胎时,它们必须符合部门设定的标准。如果存在关于自行车反射器的联邦规定,那么这些联邦规定将优先于州规定。

销售新自行车时,它必须配备特定的反射器:后部一个红色反射器;每个踏板上可见于前后方的白色或黄色反射器;前半部分两侧的白色或黄色反射器;以及后半部分两侧的白色或红色反射器。但是,如果自行车配备了反光轮胎,则不需要侧面反射器。

自行车也可以使用符合特定州要求的区域反光材料。

(a)CA 车辆 Code § 21201.5(a) 任何人不得销售或要约销售自行车所需类型的反射器或反光轮胎,除非其符合部门设定的要求。如果存在适用于自行车反射器的联邦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法规,则该法规的规定应优先于本法典的规定或部门根据本法典就自行车反射器设定的要求。
(b)CA 车辆 Code § 21201.5(b) 任何人不得销售或要约销售未配备以下装置的新自行车:后部红色反射器;每个踏板上可见于自行车前后方的白色或黄色反射器;自行车中心线前方两侧的白色或黄色反射器;以及自行车中心线后方两侧的白色或红色反射器;但前后轮配备反光轮胎的自行车无需配备这些侧面反射器。
(c)CA 车辆 Code § 21201.5(c) 符合第25500节要求的区域反光材料可用于自行车上。

Section § 21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在路上骑自行车速度慢于其他车辆时,你应该尽可能靠右行驶,但在某些情况下除外。这些情况包括超车、准备左转、避开障碍物或狭窄车道等不安全情况,或者即将右转时。如果你在有多条车道的单行道上,你可以靠左行驶。

(a)CA 车辆 Code § 21202(a) 任何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人,当其速度低于当时同向正常行驶交通的速度时,应尽可能靠近道路的右侧路缘或边缘行驶,但以下任何情况除外:
(1)CA 车辆 Code § 21202(a)(1) 当超车并超越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自行车或车辆时。
(2)CA 车辆 Code § 21202(a)(2) 当在交叉路口或进入私人道路或车道准备左转时。
(3)CA 车辆 Code § 21202(a)(3) 当合理必要以避开以下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或移动物体、车辆、自行车、行人、动物、路面危险或宽度不足的车道),这些情况使得沿右侧路缘或边缘继续行驶不安全,但须遵守第21656条的规定。就本条而言,“宽度不足的车道”是指自行车和车辆无法在车道内安全并排行驶的过窄车道。
(4)CA 车辆 Code § 21202(a)(4) 当接近允许右转的地方时。
(b)CA 车辆 Code § 21202(b) 任何在高速公路路面上骑自行车的人,如果该高速公路仅单向行驶且有两条或更多条标示的车道,可尽可能靠近该道路的左侧路缘或边缘行驶。

Section § 21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将自己或你所骑乘的工具(比如自行车、滑板或旱冰鞋)附着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或有轨电车上。

Section § 21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时,你必须使用自行车上附带的常规座椅,除非自行车本身就是设计成没有座椅也能骑的。此外,乘客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座椅。如果乘客是四岁或以下,或体重不超过40磅的儿童,该座椅应能安全地固定他们,并保护他们免受自行车移动部件的伤害。

(a)CA 车辆 Code § 21204(a) 在公路上骑自行车的人,除非该自行车由制造商设计为无需座椅即可骑行,否则不得骑行,除非是坐在或跨坐在自行车上附带的永久性常规座椅上。
(b)CA 车辆 Code § 21204(b) 骑车人不得允许他人作为乘客乘坐,且任何人不得作为乘客乘坐,在公路上骑行的自行车上,除非是坐在或跨坐在自行车上附带的独立座椅上。如果乘客年龄为四岁或以下,或体重为40磅或以下,该座椅应有足够的设施,以将乘客固定在位并保护乘客免受自行车移动部件的伤害。

Section § 21205

Explanation
骑自行车时,你必须始终保持至少一只手扶在车把上。你不能携带任何会妨碍你这样做的物品。

Section § 2120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制定关于自行车如何登记、停放和操作的规则,只要这些规则不与州法律相冲突。

Section § 21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当局在非州公路或县公路上设立自行车道。这些自行车道必须按照另一项法律中规定的具体指导方针建造。

Section § 212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机动自行车不得在自行车道、小径以及某些其他区域使用,除非这些路径毗邻道路,或者当地政府通过特别规定允许使用。当地政府还可以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马道、徒步和休闲小径上使用。此外,公园和娱乐部可以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自行车道或小径上行驶。

(a)CA 车辆 Code § 21207.5(a) 尽管有本法典第21207条和第23127条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机动自行车不得在自行车道或小径、自行车专用道、根据第21207条设立的自行车道、马道、或徒步或休闲小径上行驶,除非其位于道路内或毗邻道路,或者除非对该路径或小径拥有管辖权的当地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管理机构通过法令允许该操作。
(b)CA 车辆 Code § 21207.5(b) 对马道、徒步或休闲小径拥有管辖权的当地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法令禁止电动自行车或任何类别的电动自行车在该小径上行驶。
(c)CA 车辆 Code § 21207.5(c) 公园和娱乐部可以禁止电动自行车或任何类别的电动自行车在该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自行车道或小径上行驶。

Section § 212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设有自行车道的道路上骑自行车,并且你的速度低于正常交通流,你应该待在自行车道内。但是,在以下情况下你可以离开自行车道:如果你在超车、准备左转、避开碎片等危险物,或者接近允许右转的地方。

此外,在离开自行车道之前,请确保安全,并且如果你的举动可能影响到其他车辆,请正确发出信号。

(a)CA 车辆 Code § 21208(a) 凡是根据第21207条规定在道路上设立了自行车道时,任何当时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且速度低于同向正常交通速度的人,应当在自行车道内骑行,但在下列任何情况下,该人可以驶出车道:
(1)CA 车辆 Code § 21208(a)(1) 当超车并超越车道内或即将进入车道的其他自行车、车辆或行人时,如果无法在车道内安全地完成超车。
(2)CA 车辆 Code § 21208(a)(2) 当在交叉路口或进入私人道路或车道准备左转时。
(3)CA 车辆 Code § 21208(a)(3) 当合理需要离开自行车道以避开碎片或其他危险情况时。
(4)CA 车辆 Code § 21208(a)(4) 当接近允许右转的地方时。
(b)CA 车辆 Code § 21208(b) 任何骑自行车的人在能够合理安全地完成移动之前,不得离开自行车道,并且只有在按照第6章(自第22100条起)规定的方式发出适当信号后方可离开,如果该移动可能影响到任何车辆。

Section § 21209

Explanation

在加州,汽车通常不能在自行车道上行驶。但也有例外:如果是在允许停车的地方停车、进出道路,或者在距离交叉路口200英尺范围内为转弯做准备,则可以在自行车道上行驶。

此外,机动自行车可以在自行车道上行驶,只要它们不超速,并且对其他使用车道的人来说是安全的。

(a)CA 车辆 Code § 21209(a) 任何人不得在根据第21207条在道路上设立的自行车道内驾驶机动车,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车辆 Code § 21209(a)(1) 在允许停车的地方停车。
(2)CA 车辆 Code § 21209(a)(2) 进出车行道。
(3)CA 车辆 Code § 21209(a)(3) 在距离交叉路口200英尺的范围内为转弯做准备。
(b)CA 车辆 Code § 21209(b) 本节不禁止根据第21207.5条在自行车道内使用机动自行车,但其速度不得超过合理或谨慎的范围,并应充分考虑到能见度、交通状况以及自行车道路面状况,且不得危及骑自行车者的安全。

Section § 21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把自行车侧放在人行道上,也不能以阻碍行人通行的方式把自行车停在人行道上。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供行人通过。地方政府也可以在某些公共区域禁止停放自行车,前提是他们设置了正确的标志。

Section § 21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人在自行车道上停车、站立、坐卧或逗留,如果这样做会妨碍骑自行车的人。你也不能在这些车道上放置自行车、汽车或其他物品,除非是为了安全需要或法律允许。

这项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公用事业车辆、送报纸的快递员、收集垃圾的垃圾车以及正在工作的拖车,前提是它们都使用了闪烁的转向灯。

(a)CA 车辆 Code § 21211(a) 任何人不得在《街道和公路法典》第890.4条 (a) 款所定义的一级自行车道,或任何其他公共或私人自行车道或小径上停车、站立、坐卧或逗留,如果该停车、站立、坐卧或逗留阻碍或妨碍了任何骑自行车者的正常合理通行。
(b)CA 车辆 Code § 21211(b) 任何人不得在 (a) 款规定的任何自行车道或自行车小径上放置或停放任何自行车、车辆或任何其他物品,如果该物品阻碍或妨碍了任何骑自行车者的正常合理通行,除非该放置或停放对于安全操作是必要的,或以其他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c)CA 车辆 Code § 21211(c) 本条不适用于第22512条规定的公用事业车辆或公共事业车辆的驾驶员或所有人。
(d)CA 车辆 Code § 21211(d) 本条不适用于沿其路线向顾客递送报纸时进行短暂停车的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
(e)CA 车辆 Code § 21211(e) 本条不适用于垃圾车或环卫车的驾驶员或所有人,当其在商业区或住宅区内实际从事垃圾或废物收集工作时,如果车辆两侧的前转向信号灯同时闪烁,且车辆两侧的后转向信号灯也同时闪烁。
(f)CA 车辆 Code § 21211(f) 本条不适用于拖车驾驶员或所有人,当其在实际从事车辆牵引工作时,如果车辆两侧的前转向信号灯同时闪烁,且车辆两侧的后转向信号灯也同时闪烁。

Section § 21212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你未满18岁,在公共道路或小径上骑自行车、非机动滑板车、滑板或穿戴轮滑鞋/直排轮滑鞋时,必须佩戴合身且系紧的头盔。头盔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所有出售的头盔都必须贴有标签,表明它们符合这些标准。

禁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头盔。如果是你首次违规,指控可能会被驳回。否则,罚款最高为25美元,如果违规者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监护人也有责任支付罚款。如果在罚单开具后120天内提供拥有经批准头盔并完成安全课程的证明,你可以免除罚款。

罚款用于资助安全教育,并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头盔。这笔钱将分配给县卫生部门、县财政库以及违规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城市或地方区域。

(a)CA 车辆 Code § 21212(a) 未满18岁的人不得在街道、自行车道(定义见《街道和公路法》第890.4条)或任何其他公共自行车道或小径上操作自行车、非机动滑板车或滑板,也不得穿戴直排轮滑鞋或旱冰鞋,也不得作为乘客乘坐自行车、非机动滑板车或滑板,除非该人佩戴了符合美国材料试验协会 (ASTM) 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标准,或由这些实体后续制定的标准的、正确佩戴并系紧的自行车头盔。此要求也适用于乘坐附在自行车上的约束座椅或由自行车牵引的拖车内的人。
(b)CA 车辆 Code § 21212(b) 出售或提供出售供自行车、非机动滑板车、滑板或直排轮滑鞋或旱冰鞋的操作者和乘客使用的头盔,应按照 (a) 款所述标准进行醒目标签,此标签应构成制造商对头盔符合适用安全标准的认证。
(c)CA 车辆 Code § 21212(c) 任何人不得出售或提供出售任何不符合本节规定要求的安全头盔,供自行车、非机动滑板车、滑板或直排轮滑鞋或旱冰鞋的操作者或乘客使用。
(d)CA 车辆 Code § 21212(d) 当被指控人向法庭宣誓称,针对其的指控是根据本节对其的首次指控时,本节项下的指控应予驳回,除非法庭另行认定该指控并非针对该人的首次指控。
(e)Copy CA 车辆 Code § 21212(e)
(1)Copy CA 车辆 Code § 21212(e)(1) 除 (d) 款另有规定外,违反本节规定属于违规行为,可处以不超过二十五美元 ($25) 的罚款。
(2)CA 车辆 Code § 21212(e)(2) 对其行为违反本节规定的未成年人拥有控制权或监护权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与该未成年人就根据本款施加的罚款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f)CA 车辆 Code § 21212(f) 如果 (a) 款所述人员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罚单开具后120天内向开具机构提供证据,证明该人员拥有符合 (a) 款规定要求的头盔,并且该人员已完成当地自行车安全课程或当地司法管辖区当局规定的相关安全课程(如果有),则对于根据 (a) 款未佩戴正确佩戴并系紧的自行车头盔的罚单,不应将该行为记录传输至法院,也不应根据第40611条征收费用。
(g)CA 车辆 Code § 21212(g) 尽管有《刑法典》第1463条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违反本节规定所收取的罚款应按以下方式分配:
(1)CA 车辆 Code § 21212(g)(1) 所收取金额的百分之七十二点五应存入县卫生部门的特别账户,用于自行车、非机动滑板车、滑板以及直排轮滑鞋和旱冰鞋的安全教育,并用于协助低收入家庭以借用或购买方式为未满18岁的人员获取经批准的自行车头盔。县可以签订合同实施此计划,该计划在可行范围内应与根据第27360条设立的儿童乘客约束计划协同运作。
(2)CA 车辆 Code § 21212(g)(2) 所收取金额的百分之二点五应存入县财政库,供县用于管理 (1) 款所述计划。
(3)CA 车辆 Code § 21212(g)(3) 如果违规行为发生在市内,所收取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应转入并存入该市的财政库。如果违规行为发生在非建制区域,这百分之二十五应根据 (1) 款的规定存入并使用。

Section § 21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16岁以下的个人不允许骑行3类电动自行车。它还要求任何在公共道路、自行车道或小径上操作或乘坐3类电动自行车的人,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都必须佩戴符合特定安全标准的、正确佩戴的头盔。这项头盔规定也适用于坐在连接到自行车上的儿童座椅或拖车中的人。

(a)CA 车辆 Code § 21213(a) 16岁以下的人不得操作3类电动自行车。
(b)CA 车辆 Code § 21213(b) 任何人不得在街道、自行车道(定义见《街道和公路法》第890.4条)或任何其他公共自行车道或小径上操作3类电动自行车,或作为乘客乘坐3类电动自行车,除非该人佩戴符合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标准,或由这些实体后续制定的标准的、正确佩戴和系紧的自行车头盔。此头盔要求也适用于乘坐附着在自行车上的约束座椅或由自行车牵引的拖车中的3类电动自行车的人。

Section § 212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圣何塞州立大学米内塔交通研究所在2026年1月1日前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一项全面研究。该研究将分析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安全数据,包括伤害、碰撞和死亡事故。它还将审查现有政策、其他州的法律,并确定促进安全使用的最佳实践。此外,研究还将调查电动自行车部件和电池的安全性、市场趋势以及电动自行车使用率高的国家的政策。目标是提出建议,以支持在加州安全且更广泛地使用电动自行车。研究结果必须向立法机构报告,并遵守特定的政府报告标准,本节将于2030年1月1日废止。

(a)CA 车辆 Code § 21214(a) 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前,圣何塞州立大学米内塔交通研究所应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就电动自行车进行一项研究,以指导改善交通系统所有使用者安全的努力,并向立法机构提交该研究的调查结果报告。该研究应审查、识别和分析现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主题:
(1)CA 车辆 Code § 21214(a)(1) 与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伤害、碰撞、急诊就诊和死亡数据。
(2)CA 车辆 Code § 21214(a)(2) 与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碰撞相关的因素和情况。
(3)CA 车辆 Code § 21214(a)(3) 促进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政策最佳实践。
(4)CA 车辆 Code § 21214(a)(4) 其他州车辆法规中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法律。
(5)CA 车辆 Code § 21214(a)(5) 关于电动自行车部件和附件安全影响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前灯、速度计、刹车、轮胎、车铃和反光镜。
(6)CA 车辆 Code § 21214(a)(6) 关于电动自行车电池安全性能的数据。
(7)CA 车辆 Code § 21214(a)(7) 关于电动自行车制造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市场、制造商信息、销售模式,以及加州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包括按城市划分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原因。
(8)CA 车辆 Code § 21214(a)(8) 审查电动自行车骑行率高的其他国家用于促进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骑行者和驾驶员培训、街道基础设施政策以及保险或牌照要求。
(9)CA 车辆 Code § 21214(a)(9) 关于州政策的建议,以支持电动自行车的扩大使用,同时保护骑行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是否需要修订《车辆法规》以及改进电动自行车数据收集的建议。
(b)Copy CA 车辆 Code § 21214(b)
(1)Copy CA 车辆 Code § 21214(b)(1) 根据 (a) 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规》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2)CA 车辆 Code § 21214(b)(2) 根据《政府法规》第10231.5条的规定,本节将于2030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21214.5

Explanation

马林电动自行车安全试点项目允许马林县的地方当局制定关于2类电动自行车使用的规定。他们可以禁止任何16岁以下的人骑行此类自行车,并要求所有2类电动自行车操作者佩戴头盔。违规行为最初会收到警告,如不改正则处以25美元罚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罚款责任。县政府必须向立法机构报告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交通拦截情况,包括人口统计数据和结果。任何新规定实施前必须进行公共信息宣传活动。本项目下的所有规定将于2029年初失效。

(a)CA 车辆 Code § 21214.5(a) 本节应被称为“马林电动自行车安全试点项目”,并可被引用为该名称。
(b)CA 车辆 Code § 21214.5(b) 马林县内的地方当局,或马林县在未建制地区,可通过条例或决议,禁止16岁以下人员操作2类电动自行车。
(c)CA 车辆 Code § 21214.5(c) 马林县内的地方当局,或马林县在未建制地区,可通过条例或决议,要求操作2类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佩戴自行车头盔,如第21213条(b)款所述。
(d)Copy CA 车辆 Code § 21214.5(d)
(1)Copy CA 车辆 Code § 21214.5(d)(1) 根据本节通过的条例或决议,应规定在禁令生效后的前60天内,违规行为可处以警告通知。
(2)CA 车辆 Code § 21214.5(d)(2) 禁止16岁以下人员操作2类电动自行车的条例或决议,应规定在禁令生效后的前60天之后,违规行为为轻微违规,可处以25美元($25)的罚款。如果违反禁令的人员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传票发出后的120天内向签发机构提供证明,证明该人员已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894条完成了电动自行车安全和培训课程,则该行为记录不应提交法院,也不应对此轻微违规行为的传票征收费用。
(3)CA 车辆 Code § 21214.5(d)(3) 要求操作2类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佩戴自行车头盔的条例或决议,应规定在禁令生效后的前60天之后,违规行为为轻微违规,可处以25美元($25)的罚款。如果违反要求的人员,或如果该人员是未获解放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监护人在传票发出后的120天内向签发机构提供证明,证明该人员拥有符合第21212条(a)款规定要求的头盔,并且该人员已完成了当地自行车安全课程或相关安全课程(如果当地司法管辖区当局有规定并提供此类课程),则该行为记录不应提交法院,也不应对此轻微违规行为的传票征收费用。
(4)CA 车辆 Code § 21214.5(d)(4) 如果违反根据本节通过的条例或决议的人员是未获解放的未成年人,则对该未成年人拥有控制权或监护权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与该未成年人就根据本款施加的任何罚款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e)Copy CA 车辆 Code § 21214.5(e)
(1)Copy CA 车辆 Code § 21214.5(e)(1) 如果根据本节通过了条例或决议,县政府应在2028年1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车辆 Code § 21214.5(e)(1)(A) 因违规行为而启动的交通拦截总数。
(B)CA 车辆 Code § 21214.5(e)(1)(B) 交通拦截的结果,包括是否发出了警告或传票、是否扣押了财产或是否进行了逮捕。
(C)CA 车辆 Code § 21214.5(e)(1)(C) 因据称在16岁以下操作2类电动自行车而被拦截但后来发现已超过年龄限制的人员次数。
(D)CA 车辆 Code § 21214.5(e)(1)(D) 如果发出了警告或传票,则描述警告或所引用的违规行为。
(E)CA 车辆 Code § 21214.5(e)(1)(E) 如果进行了逮捕或交通拦截,则警官因逮捕或交通拦截所引用的罪行,以及被拦截人员的感知种族或民族、性别和大致年龄,前提是这些特征的识别仅基于启动交通拦截的治安官的观察和感知。
(F)CA 车辆 Code § 21214.5(e)(1)(F) 治安官在交通拦截期间采取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i)CA 车辆 Code § 21214.5(e)(1)(F)(i) 治安官是否要求同意搜查该人,如果是,是否提供了同意。
(ii)CA 车辆 Code § 21214.5(e)(1)(F)(ii) 治安官是否搜查了该人或任何财产,如果是,搜查的依据以及发现的违禁品或证据的类型。
(iii)CA 车辆 Code § 21214.5(e)(1)(F)(iii) 治安官是否扣押了任何财产,如果是,被扣押财产的类型以及扣押财产的依据。
(G)CA 车辆 Code § 21214.5(e)(1)(G) 在条例或决议通过前的六个月内,16岁以下人员操作电动自行车并卷入导致第20001条所定义的永久性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事故的次数、事故原因以及事故发生时所操作电动自行车的类别。

Section § 2121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圣地亚哥电动自行车安全试点项目。它允许圣地亚哥的地方政府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某些电动自行车。如果违反规定,最初60天会收到警告,之后则会处以25美元的罚款。但是,如果儿童的监护人证明他们已完成自行车安全课程,罚款将被免除。如果未成年人违反规定,其监护人需与未成年人共同承担罚款的经济责任。地方政府必须在2028年前向立法机构报告其根据本法采取的行动、结果以及被拦截人员的人口统计数据。在法律生效前,需要进行为期30天的公共信息宣传活动,并且该法律将于2029年1月1日终止。

(a)CA 车辆 Code § 21214.7(a) 本节应被称为“圣地亚哥电动自行车安全试点项目”,并可援引为该项目。
(b)CA 车辆 Code § 21214.7(b) 圣地亚哥县内的任何地方当局,或圣地亚哥县在非建制地区,可通过法令或决议,禁止12岁以下的人驾驶1类或2类电动自行车。
(c)Copy CA 车辆 Code § 21214.7(c)
(1)Copy CA 车辆 Code § 21214.7(c)(1) 违反根据本节通过的法令或决议,应按以下方式处罚:
(A)CA 车辆 Code § 21214.7(c)(1)(A) 在禁令生效后的最初60天内,发出警告通知。
(B)CA 车辆 Code § 21214.7(c)(1)(B) 60天后,违反该法令或决议应构成违规行为,可处以二十五美元(25美元)的罚款。
(2)CA 车辆 Code § 21214.7(c)(2) 如果违反禁令者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传票发出后120天内向发出机构提供证明,表明该人已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第894节完成了电动自行车安全和培训项目,则该行为的记录不应提交给法院,且不应对此违规行为的传票征收费用。
(3)CA 车辆 Code § 21214.7(c)(3) 如果未成年人违反根据本节通过的法令或决议,对该未成年人拥有控制权或监护权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与该未成年人共同且单独承担根据本款施加的罚款金额。
(d)Copy CA 车辆 Code § 21214.7(d)
(1)Copy CA 车辆 Code § 21214.7(d)(1) 如果根据本节通过了法令或决议,县应在2028年1月1日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车辆 Code § 21214.7(d)(1)(A) 因违反根据本节通过的法令或决议而启动的交通拦截总数。
(B)CA 车辆 Code § 21214.7(d)(1)(B) 这些交通拦截的结果,包括是否发出了警告或传票、财产是否被扣押或是否进行了逮捕。
(C)CA 车辆 Code § 21214.7(d)(1)(C) 一个人因涉嫌在12岁以下驾驶1类或2类电动自行车而被拦截的次数,但后来被发现已超过年龄限制。
(D)CA 车辆 Code § 21214.7(d)(1)(D) 如果发出了警告或传票,对警告或所引用的违规行为的描述。
(E)CA 车辆 Code § 21214.7(d)(1)(E) 如果进行了逮捕或交通拦截,警官为逮捕或交通拦截所引用的罪行,以及被拦截者的感知种族或族裔、性别和大概年龄,但前提是这些特征的识别仅基于发起交通拦截的治安官的观察和感知。
(F)CA 车辆 Code § 21214.7(d)(1)(F) 治安官在交通拦截期间采取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i)CA 车辆 Code § 21214.7(d)(1)(F)(i) 治安官是否要求搜查该人并征得同意,如果是,是否提供了同意。
(ii)CA 车辆 Code § 21214.7(d)(1)(F)(ii) 治安官是否搜查了该人或财产,如果是,搜查的依据以及发现的违禁品或证据类型。
(iii)CA 车辆 Code § 21214.7(d)(1)(F)(iii) 治安官是否扣押了财产,如果是,被扣押的财产类型以及扣押财产的依据。
(G)CA 车辆 Code § 21214.7(d)(1)(G) 一个人选择完成并确实完成了培训课程以代替支付罚款的次数。
(H)CA 车辆 Code § 21214.7(d)(1)(H) 在法令或决议通过前的六个月内,12岁以下的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并卷入导致永久性严重伤害(如第20001节所定义)或死亡的事故的次数、事故原因以及事故发生时所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类别。
(I)CA 车辆 Code § 21214.7(d)(1)(I) 在法令或决议通过后,12岁以下的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并卷入导致永久性严重伤害(如第20001节所定义)或死亡的事故的次数、事故原因以及事故发生时所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类别。
(2)CA 车辆 Code § 21214.7(d)(2) 根据本节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
(e)CA 车辆 Code § 21214.7(e) 地方当局应在根据本节通过的法令或决议生效前至少30个日历日开展一项公共信息宣传活动,其中应包括在主要媒体机构发布的公告和新闻稿。
(f)CA 车辆 Code § 21214.7(f) 本节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