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在高速公路上开得太慢,以至于妨碍正常的交通流动,除非是出于安全需要、因为坡度很陡,或遵守法律规定。 此外,你不应该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如果这样做会阻碍交通,除非是出于安全需要或法律要求。 交通部可以设定一个最低速度限制,如果他们发现慢速持续造成州高速公路某个路段的交通堵塞。这个限制会用标志标明,并且必须遵守,除非这样做不安全。这项规定主要适用于需要注册的车辆。

Section § 22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调整交通信号灯的时间,以确保交通顺畅安全地运行,即使这意味着车辆行驶速度与平时略有不同。

Section § 22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交通部为州高速公路上的任何桥梁、高架结构、地下通道或隧道设定一个安全的速度限制,该限制不能低于每小时五英里。如果当地县监事会或公路专员提出请求,他们也可以为其他道路设定速度限制。

Section § 22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为其管辖下的特定结构(如桥梁、隧道及类似结构)设定最高安全速度。他们可以自行决定限速,但必须至少为每小时五英里,或者他们也可以请求交通部来确定。

任何地方主管机关可以,按照第 (22404) 节规定的方式,确定在其管辖下的任何桥梁、高架结构、管道或隧道的最高安全速度,该速度不得低于每小时五英里;或者可以请求交通部作出该决定。

Section § 22404

Explanation

在设定桥梁、高架结构、管道或隧道的最高限速之前,交通部或地方当局必须进行工程调查并举行公开听证会。他们需要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五天,将听证通知张贴在结构本身上。在考虑了调查结果和公众意见后,他们将发布书面命令,确定最安全的最高限速。然后,他们必须在结构两端或其引道500英尺范围内竖立标明此限速的标志。

交通部或地方当局在确定桥梁、高架结构、管道或隧道的最高安全速度时,应当首先进行工程调查并举行公开听证会。
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应当在听证会确定的日期前至少五天张贴在桥梁、高架结构、管道或隧道上。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会上提交的所有证据,交通部或地方当局应当以书面命令确定能够安全地维持在桥梁、高架结构、管道或隧道上的最高速度。随后,对该桥梁、高架结构、管道或隧道拥有管辖权的当局,应当在距离桥梁、高架结构、管道、隧道或其任何引道两端不超过500英尺的范围内,竖立并维护标明如此确定的最高速度的适当标志。

Section § 22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作为公路一部分的桥梁、高架区域、隧道或类似结构上,你不得超过建议的速度限制,以确保车速对这些结构是安全的。如果你因在这些区域超速驾驶而被起诉,如果有证据表明交通部或地方当局已确定安全速度并设置了显示此限制的标志,这可以作为不利于你的证据。

Section § 22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5英里。这项规定适用于:有三个或更多车轴的大型卡车、牵引其他车辆的卡车、牵引其他车辆的任何乘用车或公共汽车、载有学生的校车、载有乘客的农用劳务车辆、运载爆炸物的车辆以及挂车式客车。

任何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以下任何车辆,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5英里:
(a)CA 车辆 Code § 22406(a) 具有三个或更多车轴的载货汽车或牵引车,或牵引任何其他车辆的载货汽车或牵引车。
(b)CA 车辆 Code § 22406(b) 牵引任何其他车辆的乘用车或公共汽车。
(c)CA 车辆 Code § 22406(c) 运载任何学童的校车。
(d)CA 车辆 Code § 22406(d) 运载乘客的农用劳务车辆。
(e)CA 车辆 Code § 22406(e) 运载爆炸物的车辆。
(f)CA 车辆 Code § 22406(f) 第636条所定义的挂车式客车。

Section § 224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驾驶商用车辆的人超速每小时15英里或更多,将被视为轻罪。如果持有商用驾驶执照的人驾驶非商用车辆并超速同样多,则属于违规行为。这两种情况都被视为严重交通违规,除了常规罚款外,还会受到额外的处罚。这项规定自2005年9月20日起生效。

(a)CA 车辆 Code § 22406.1(a) 任何人在公路上驾驶商用机动车(如第15210条(b)款所定义),且车速超过本法典规定的限速每小时15英里或更多,即犯有轻罪。
(b)CA 车辆 Code § 22406.1(b) 任何持有商用驾驶执照(如第15210条(a)款所定义)的人,在公路上驾驶非商用机动车,且车速超过本法典规定的限速每小时15英里或更多,即犯有违规行为。
(c)CA 车辆 Code § 22406.1(c) 违反(a)款或(b)款的行为均属“严重交通违规”(如第15210条(p)款所定义),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外,还须受第15306条或第15308条规定的制裁。
(d)CA 车辆 Code § 22406.1(d) 本条于2005年9月20日生效。

Section § 22406.5

Explanation
如果你驾驶载有超过500加仑易燃液体的罐式车辆,并且超速或鲁莽驾驶,首次违法将面临至少500美元的罚款。如果在两年内再次被抓,你将面临至少2000美元的罚款,并且可能被吊销危险品运输许可最长六个月。

Section § 22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交通部或地方当局,在公路下坡路段,针对某些重量为10,000磅或以上的重型车辆,降低其速度限制。如果他们发现标准的每小时55英里速度过快且不安全,他们可以设定一个较低的速度限制,可选择50、45、40、35、30、25或20英里每小时。这一决定是基于工程研究和交通调查,旨在保持交通安全顺畅。新的速度限制在公路张贴标志后生效。

Section § 22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配备实心轮胎的车辆,其行驶速度必须根据车辆的总重量(包括所载货物)遵守特定的限制。重量在10,000至16,000磅之间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5英里。如果车辆重量在16,000至22,000磅之间,限速为15英里/小时。对于重量为22,000磅或以上的车辆,最高速度限制为12英里/小时。

任何人不得驾驶任何配备实心轮胎的车辆,当该车辆的总重量达到下表所列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该总重量对应所列的速度:
当车辆和
最高速度
载货总重量
(英里
为:
每小时):
10,000 lbs. 或以上但低于 16,000 lbs.  ........................
25
16,000 lbs. 或以上但低于 22,000 lbs.  ........................
15
22,000 lbs. 或以上  ........................
12

Section § 224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您不得在公路上驾驶装有金属轮胎的车辆,速度超过每小时六英里。

Section § 2241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驾驶机动滑板车速度超过每小时15英里是违法的。

任何人不得以超过每小时15英里的速度驾驶机动滑板车。

Section § 224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在坡度超过10%的陡峭街道上,将每小时25英里的默认限速降低到每小时20或15英里,前提是工程和交通调查显示较低的速度更安全。一旦街道上安装了标志牌,新的限速就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