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法其他速度法
Section § 22400
Section § 22402
Section § 22403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为其管辖下的特定结构(如桥梁、隧道及类似结构)设定最高安全速度。他们可以自行决定限速,但必须至少为每小时五英里,或者他们也可以请求交通部来确定。
Section § 22404
在设定桥梁、高架结构、管道或隧道的最高限速之前,交通部或地方当局必须进行工程调查并举行公开听证会。他们需要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五天,将听证通知张贴在结构本身上。在考虑了调查结果和公众意见后,他们将发布书面命令,确定最安全的最高限速。然后,他们必须在结构两端或其引道500英尺范围内竖立标明此限速的标志。
Section § 22405
Section § 22406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5英里。这项规定适用于:有三个或更多车轴的大型卡车、牵引其他车辆的卡车、牵引其他车辆的任何乘用车或公共汽车、载有学生的校车、载有乘客的农用劳务车辆、运载爆炸物的车辆以及挂车式客车。
Section § 22406.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驾驶商用车辆的人超速每小时15英里或更多,将被视为轻罪。如果持有商用驾驶执照的人驾驶非商用车辆并超速同样多,则属于违规行为。这两种情况都被视为严重交通违规,除了常规罚款外,还会受到额外的处罚。这项规定自2005年9月20日起生效。
Section § 22406.5
Section § 22407
Section § 22409
这项法律规定,配备实心轮胎的车辆,其行驶速度必须根据车辆的总重量(包括所载货物)遵守特定的限制。重量在10,000至16,000磅之间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5英里。如果车辆重量在16,000至22,000磅之间,限速为15英里/小时。对于重量为22,000磅或以上的车辆,最高速度限制为12英里/小时。